2014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23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4日
A股代码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24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电冶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上述公司担保金额合计82,000万元,已实际为电冶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00,727.2万元。电力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3,75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授信单位 | 与本公司关系 | 银行名称 | 拟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借款性质 | 担保期限 | 备注 |
| 电冶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 | 22,000 | 短期信用业务 | 1年 | 本公司担保 |
| 电力公司 | 电冶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 | 融资租赁借款 | 5年 | 本公司担保 |
|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20,000 | 融资租赁借款 | 3年 | 本公司担保 | ||
| 合计 | 82,000 |
(二)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上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 被担保单位名称 | 电冶公司 | 电力公司 |
| 注册地点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内 |
| 法定代表人 | 赵魁 | 逯恒 |
| 经营范围 | 发电、供电、供热;铁合金、硅铁、硅锰、硅铝、金属镁等的生产机销售;电石、pvc、烧碱、水泥的生产机销售;煤炭开采、深加工等 | 火力发电、供变电、供汽及其相关物资采购。 |
| 信用等级状况 | AA+ | AA+ |
| 资产总额 | 26,807,037,380.55 | 9,206,532,871.78 |
| 负债总额 | 14,675,002,709.19 | 8,224,947,520.95 |
| 银行贷款总额 | 10,182,197,216.63 | 7,081,984,077.9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675,147,811.91 | 1,972,963,443.05 |
| 资产净额 | 12,132,034,671.36 | 981,585,350.83 |
| 营业收入 | 2,390,586,913.04 | 3,714,326,638.11 |
| 净利润 | 1,061,843,936.33 | 694,193,579.21 |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贷款担保事项均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201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为电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920,477.2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4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25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本公司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持有的本公司42000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0%),由中国银行山东分行(以下简称“山东中行”)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以下简称“青岛中信行”)申请,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分别为2014年6月11日和2014年6月12日,冻结期为两年。
公司立即向大股东了解此事,经咨询,在涉及山东中行和青岛中信行的一起贷款经济纠纷中,大股东向借款人提供了贷款担保,由于借款人与山东中行和青岛中信行就主债务产生纠纷,因此山东中行和青岛中信行向法院申请冻结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公司进一步了解到涉及该事件的各方正在积极协商解决。
大股东在股份被冻结期间,仍然依法享有包括投票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本公司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受到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4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26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2014年6月13日,根据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的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由其提请的对本公司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2000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0%)的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