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4—014
债券代码:122095 债券简称:11杭钢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0 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6月20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4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本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838,93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股利8,389,387.5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90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71-88132917/85032235
3、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4、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七、备查文件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