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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35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修改或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13日 14: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5日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杜传志先生

    7、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量6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15,622,46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28%

    8、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 11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 8 人,公司独立董事宋海良、董事臧东生、董事吕海鹏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现任监事 7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 5 人,监事陈玉森、黄凯华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郭彦、张恒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关于为枣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1,515,622,4691000-0-

    注: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 彦 张 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36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6月13日,公司在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臧东生、独立董事宋海良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王建波、独立董事朱慈蕴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杜传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7月4日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杜传志、蔡中堂、王建波、尚金瑞、臧东生、吕海鹏、李长立、杨贵鹏、方登发、梁上上、洪晓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杨贵鹏、方登发、梁上上、洪晓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财务监督以及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换届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149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融资成本,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不超过365天的短期融资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4-038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后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4-039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7月4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杜传志,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籍贯山东省郓城市,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历任石臼港建设指挥部工程计划处干部、计划协调部经理、工程计划处副处长、处长、日照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兼工程处处长、日照港务局局长助理、建港办主任、副局长、党委书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中堂,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籍贯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石臼港建设指挥部干部、日照港建设指挥部港站筹备组技术员、团支部书记、日照港铁路运输公司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日照港铁路运输公司副经理、日照港务局通信信息中心主任、日照港务局副局长、烟台港务局副局长、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建波,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文登市,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石臼港建设指挥部干部、石臼港务局电站干部、石臼港务局煤炭作业区技术科科长、工程师、日照港务局一公司主任工程师、副经理、日照港务局生产业务处处长、日照港务局第二装卸公司经理、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经理、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二装卸公司经理。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尚金瑞,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省临沂市,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岚山海事局办事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山东省交通厅岚山港务管理局副局长,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岚山港务公司副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公司副经理、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臧东生,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日照市,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日照港务局第一港务公司办公室主任;日照港务局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日照港务局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公司经理兼书记;日照港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二港务公司经理,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吕海鹏,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籍贯河北省阜城县,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兖州矿区职工大学经济学教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山东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办公室主任经济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现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长立,男,汉族,1968年1月生,籍贯河北省清苑县,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翻译。历任中煤集团秦皇岛分公司职员,中煤集团秦皇岛分公司贸易部业务部副部长、部长,中煤集团秦皇岛分公司业务一部经理,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贵鹏,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籍贯河北省涿州市,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旺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1-2012年间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发审委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0631)独立董事。

    方登发,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籍贯湖北省洪湖市,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律师。历任北京化工二厂公司法务,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梁上上,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籍贯浙江省新昌市,中国民主同盟成员,博士研究生,法律博士学位,教授。历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SH.601633)独立董事。

    洪晓梅,女,汉族,1957年9月出生,籍贯福建省长泰县,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海洋地质高级工程师。历任渤海石油公司地质服务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中法渤海地质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外联络部、办公厅、国际部(外事局)处长、海洋石油外国人就业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际部顾问,中富城乡综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说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除特别说明外,无兼职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无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37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监事、高管人员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6月13日,公司在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监事陈玉森、黄凯华因公请假,分别委托监事杨君田、郭瑞敏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宪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7月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选举孔宪雷、赵光明、李怀任、郭瑞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2014年6月13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张茂宗、孙少波、杨君田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财务监督以及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孔宪雷、赵光明、李怀任、郭瑞敏、张茂宗、孙少波、杨君田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7月4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

    孔宪雷,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籍贯江苏省邳县,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历任交通部一航局二公司六处技术主办、交通部一航局二公司主管工程师、副处长、日照港务局港湾工程公司经理、日照港物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港湾工程公司经理(兼)、日照港湾工程公司经理、日照港务局基建处处长、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光明,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籍贯黑龙江省兰西县,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北京巴威公司工程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拓展部业务三组组长。

    李怀任,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籍贯山东省临沂市,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淄博矿业集团光正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会计、成本会计、副经理,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主任科员。现任山东能源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科员。

    郭瑞敏,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籍贯山西省长治市,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统计师。历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处干部。现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投融资中心科长、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代表:

    张茂宗,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日照市,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任日照西湖公社农技站技术员、管委文书、区委秘书,日照县委、市委(县级)办公室秘书,日照市委办公室秘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督查科副科长,日照市委办公室督查科科长(期间挂职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日照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日照市委副秘书长、调研员、接待处主任。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孙少波,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日照市,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日照港务局机修厂主管会计,石臼港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日照港务局二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日照港务局通信信息中心计财科科长,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部会计核算科科长,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职工监事。

    杨君田,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籍贯山东省日照市,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日照港公安局第二派出所科员;日照港公安局治安科科员;日照港务局法律事务室法律顾问、经济师;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科副科长、科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职工监事。

    说明:上述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均无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38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 债券期限:不超过365天

    ● 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融资成本,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二)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三)债券期限

    不超过365天。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一百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债券利率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募集资金拟用于优化债务结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七)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八)担保方式

    无担保。

    (九)债券的上市

    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市场中上市流通。交易流通日为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十)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止。

    二、本次注册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等。

    (三)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四)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注册发行登记手续。

    (五)其他一切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请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36号)。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其他

    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需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4-039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目前,双方所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圆满履行完毕,经协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和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1993年经由财政部批准设立的,原名为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与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4年更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应中注协要求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全所有执业人员200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47人,执业经验丰富。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请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36号)。

    (三)该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后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按照《章程》的规定,已于事前就更换事项通知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2、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