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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4-013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所有议案均采取相同的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分期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应雯、姜杉、付寅昊

    (三)联系电话:(010)56353909、56353905

    (四)传真:(010)56353910

    (五)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六)邮编:100011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1):

    2.身份证号码(附注1):

    3.股东帐号:

    持股数(附注2):

    4.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指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3)

    委托人签名:

    (盖章)

    附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2.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说明:

    1.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2.投票日期: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3.总提案数: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489中金投票4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4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4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1.00元
    2《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2.00元
    3《关于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3.00元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分期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4.00元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4日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48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89买入99.00元1股

    (二)如公司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89买入1.00元1股

    (三)如公司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89买入1.00元2股

    (四)如公司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489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4-014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现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中金黄金”)及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称“黄金集团”)曾作出的各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变更方案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及进展情况

    在2006年5月16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黄金集团承诺: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将支持中金黄金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由于近年受黄金价格波动及市场影响,目前本公司未能达到《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规定的相关股权激励授予条件,截至目前,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

    (二)变更承诺方案

    现黄金集团正与本公司商议积极推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工作,待本公司各项条件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启动管理层股权激励工作。

    二、关于资产注入(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及进展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黄金集团在2002年本公司申请IPO时,2007年及2011年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均就注入主业资产、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了承诺。2011年4月,黄金集团出具《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解决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相关事宜的承诺》,承诺用5年左右时间促使现有正常生产的黄金矿业企业规范完善矿权、土地、房产等资产权属并转让给中金黄金,以逐步消除同业竞争,实现黄金主业的整体上市。

    前述承诺作出后,黄金集团认真履行承诺,积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03年至今已分批将近30家资源储量较为丰富、盈利能力较强且权证相对规范的黄金企业注入了本公司,以逐步实现黄金主业的整体上市,本公司现为黄金集团境内黄金资源开发业务整合和发展的唯一平台。

    (二)变更承诺方案

    根据国资委、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为最大程度保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黄金集团实际情况以及黄金行业近年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黄金集团与本公司商议,根据黄金集团下属各企业拥有的资源前景、盈利能力、权证规范程度等实际情况,将黄金集团所属境内未注入本公司的相关企业分成三类,并提出相应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类为黄金集团拟注入上市公司企业,该类企业资源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权证相对规范,现初步确定主要6家,本公司2014年2月22日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公告中已予以披露;

    第二类为黄金集团拟通过转让给第三方等方式退出的企业,该类企业资源已近枯竭、其经营状况不良,或权证难以规范的企业,在取得本公司同意后,黄金集团承诺将尽快剥离退出;

    第三类为委托黄金集团孵化企业,该等企业资源储量尚未探明、盈利状况尚不理想或权证仍有待规范,为维护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拟先委托黄金集团孵化,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注入,黄金集团承诺对其进行培育孵化,待其满足下列条件并权证规范后12个月内启动注入本公司:

    1、 在产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本公司上年水平;

    2、 或非在产企业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

    如委托孵化企业自今起算超过5年仍未能达到注入标准,则该等企业不再注入本公司;黄金集团如需将该等企业转让给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时,需要事先征得本公司的同意;但如该等企业在后期达到了注入标准,则本公司仍可要求黄金集团将其注入本公司,黄金集团承诺将予以充分配合。

    三、关于完善土地、房产相关权属及使用方式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及进展情况

    2011年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本公司对下属企业(包括2007年以来黄金集团注入本公司的各家企业)的土地及房产的权证规范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针对自查情况,本公司作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二级企业部分土地使用权状况的说明和承诺》:下属9家企业共使用169宗划拨地,对于其中167宗面积约2,752,947.18平方米的划拨用地本公司承诺将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一年内变更为出让地。此外,对于下属企业通过临时占用或租用等方式使用集体土地、林地等情形,本公司承诺将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一年内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如因有关国土部门不允许以临时用地方式继续使用或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长期使用的,将依法办理征用及土地出让手续,或采取相关国土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上述承诺作出后,本公司专门成立权证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推进资产权属各项规范工作。截至目前,共有总面积约689,994.3平方米的土地已办理完毕出让手续,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变更承诺方案

    本公司目前仍在使用的划拨土地(面积约2,062,979.88平方米)及临时占用、租用的土地基本都处于偏远山区,部分系家属住宅、文化活动中心、生活区等用地,部分土地现已闲置,或为塌陷区等,使用价值不大,该等土地的使用现状对本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此外,前述划拨土地及临时占用、租用的土地中,部分土地由于办证义务人并非本公司,或受行政审批等原因限制,未能明确办理出让手续和相关权属证书的期限和结果。

    基于以上客观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经与黄金集团协商,2014年6月13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和黄金集团对原承诺事项变更如下:

    对于本公司下属企业仍在使用的划拨土地(面积约2,062,979.88平方米)及临时占用、租用的土地,将不再办理出让手续或权证。对于办证义务人并非本公司的情形,本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完善资产权属。另外,由于该等土地的权利人和实际使用人仍为本公司下属企业,为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本公司权证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推进前述相关土地的规范使用,或采取主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完善相关手续;并根据土地规范使用情况相应完善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

    就上述本公司下属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及临时占用、租用的土地,以及其他相关资产,如属于黄金集团注入本公司的资产,黄金集团将继续履行原有承诺,若未来办理该等资产权属证书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超过该等资产注入本公司时已经扣除或预留的部分,黄金集团将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如本公司因未能取得该等资产的权属证书而引致任何损失,黄金集团将予以充分赔偿。

    黄金集团将继续履行之前所作出的支持本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相关主体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4-015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夹皮沟公司)和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嵩原冶炼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夹皮沟公司提供12,500万元人民币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为嵩原冶炼公司提供18,774万元人民币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夹皮沟公司和嵩原冶炼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6,2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7%,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夹皮沟公司提供担保12,500万元

    夹皮沟公司因需生产运营流动资金及探矿等工程活动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12,5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拟为上述12,5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二)为嵩原冶炼公司提供担保18,774万元

    嵩原冶炼公司将设备资产(净值19,035万元)以1.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所有权变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嵩原冶炼公司每季支付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金,租赁期为6年,租赁期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变为嵩原冶炼公司。6年租赁期总成本合计约为18,774万元(包括本金、利息和手续费)。公司拟为上述18,774万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周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翟明国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职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夹皮沟公司

    夹皮沟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641万元,注册地点为桦甸市夹皮沟镇,法定代表人为吴枝亮,经营范围为金原矿开采。

    夹皮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63,272.8163,086.39
    总负债(万元)30,599.4732,240.51
    总流动负债(万元)27,937.2930,051.85
    净资产(万元)32,673.3430,845.88
    营业收入(万元)31,487.612,293.11
    净利润(万元)-2,582.76-319.24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5,334.996,890.55
    资产负债率(%)48.3651.11

    夹皮沟公司信用等级为A等AAA级。上述贷款实施后,夹皮沟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19%,公司累计为夹皮沟公司提供担保12,500万元。

    (二)嵩原冶炼公司

    嵩原冶炼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注册地点为河南省嵩县饭坡乡饭坡村郭凹组,法定代表人为贾学国,经营范围为黄金、白银、金精矿及其它有色金属矿的收购、冶炼、加工生产;黄金、白银、阴极铜、铜精粉、工业硫酸、焙烧渣的销售及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

    嵩原冶炼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3月31日
    总资产(万元)82,795.4488,689.78
    总负债(万元)75,951.4782,015.70
    总流动负债(万元)74,587.2880,671.26
    净资产(万元)6,843.986674.08
    营业收入(万元)30,990.2811,052.29
    净利润(万元)-9,472.76-182.58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15,0009,000
    资产负债率(%)91.7392.47

    嵩原冶炼公司信用等级为B—。上述融资租赁实施后,嵩原冶炼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3.56%,公司累计为嵩原冶炼公司提供担保28,77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96,2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7%,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贷款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96,274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4-016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周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翟明国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职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3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周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翟明国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职权。会议由董事长宋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董事刘纪鹏先生、翟明国先生和刘丛生先生,其中刘纪鹏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增补杨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宋鑫先生、刘丛生先生、杜海青先生、魏山峰先生、王晋定先生和杨奇先生,其中宋鑫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 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周立先生、刘纪鹏先生和王晋定先生,其中周立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通过了《关于为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五) 通过了《关于为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上述两项担保内容详见:《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六)通过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丛生、杜海青、魏山峰、王晋定、杨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内容详见:《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内容详见:《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3)。

    (八) 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九)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分期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十)通过了《关于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租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鑫公司)拟通过黄金租赁业务筹集资金。租借黄金总量不超过500公斤,期限一年,湖北三鑫公司按借金银行卖出日黄金的金额偿还本金并按本金的5.4%支付利息。到期后根据企业需求,可展期一年。

    (十一) 通过了《关于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关联董事宋鑫、刘丛生、杜海青、魏山峰、王晋定、杨奇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湖北三鑫公司拟采取套期保值方式销售部分矿产铜以对冲市场风险,交易数量每年不超过3000吨,每笔不超过1000吨。湖北三鑫公司将委托中国黄金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国贸)开展铜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湖北三鑫公司根据中金国贸的建议并综合市场信息对市场走势进行研判及目标价位提出套期保值的建议并制定方案,由中金国贸依据湖北三鑫公司的操作委托函(指令)在期货市场进行操作,中金国贸按照交易额的万分之七双向收取交易费用。中金国贸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湖北三鑫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订和期货套期保值日常工作,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并且设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止损点,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上述11项议案中,第五、六、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4-017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3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