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廖能成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廖能成、覃永强、袁志刚、黄吉忠、李兆胜、冯国祥、李骅、黎鹏、张雄斌等9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李骅、黎鹏、张雄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人员。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当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超过一定幅度时启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具体股权激励对象和股权认购限额由董事会决定,该股权激励计划需得到国资部门的批准。
该承诺至今仍没有得到实施,主要因为该项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且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规则尚未进一步明确,无法在短期内履行。同时,公司大部分管理层均在以前年度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实现了管理层持股,股份锁定,并自觉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管理层同意自愿放弃该股权激励计划,经与控股股东柳化集团协商,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3、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时间定在2014年6月30日下午2:3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能成,男,57岁,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广西大学兼职教授,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柳州化肥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柳化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2002年至今任柳化集团董事、董事长,200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09年4月至今任柳化控股董事、董事长,2009年11月至今任柳化控股党委书记,2010年1月至今任广东中成董事、董事长。曾获全国质量管理奖、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区新产品成果三等奖、广西重奖研制推广科技成果有功人员三等奖、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经济2005年度十大风云人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柳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国有企业创先争优和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柳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等荣誉。
覃永强,男,48岁,学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柳州化肥厂车间主任、柳化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任柳化集团的董事,2010年12月至今任柳化控股董事;曾获柳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柳州市第十届政协委员、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广西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奖、柳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石化协会科技进步三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二等奖、柳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柳州市劳动模范、柳州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等荣誉。
袁志刚,男,43岁,学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广西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历任柳州化肥厂技术员、柳化集团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行政部部长、投融资部部长,200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柳化控股董事、柳化集团董事。曾获《新财富》杂志2004年度“金牌董秘”、英国《IR》杂志 “2005年中国公司(中小市值)最佳投资者关系主管”、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黄吉忠,男,44岁,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曾获柳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柳州市劳动模范等荣誉。
李兆胜,男,49岁,学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柳化集团生产部副部长,劳动人事部部长,生产部部长等职。200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曾获柳州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全国化工环保先进工作者、柳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柳州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等荣誉。
冯国祥,男,46岁,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湖南株洲保险粉厂技术员、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保险粉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对保险粉的生产和经营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
李 骅,男,43岁,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柳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是首批全国“资深注册会计师”、“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入选“全国会计行业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类)”、广西注册会计师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广西财政厅“广西会计咨询专家”、广西区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重大国有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柳州市人大财经委预算评审专家、柳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
张雄斌,男,44岁,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合伙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南宁金俊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黎 鹏,男,51岁,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导)。曾任广西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现任广西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二级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是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委员,国家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西区人大财经计划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委员,广西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推介评审委员会委员,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广西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广西区域科学学会副会长,南宁市桂平商会顾问,广西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首任责任教授。对企业发展环境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分析解决企业发展问题等方面有一定的专长与能力。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庞邦永先生主持。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表决,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于2013年8月10日任期到期。在本届公司监事会推荐的基础上,拟推选庞邦永、林波、陆有汉等3人为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与职工代表组长工会委员联席会选举的2名职工监事王伟英、韦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4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庞邦永,男,57岁,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柳化集团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召集人、柳化集团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柳化控股总经理、副董事长。
林波,男,57岁,大专,高级政工师。曾任柳化集团副秘书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2006年7月至今任柳化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6年8月至今任柳化集团工会主席,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07年5月至今任柳化集团监事会主席,2009年4月至今任柳化控股监事会主席, 2009年11月至今任柳化控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柳州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委员。
陆有汉,男,47岁,大学本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5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柳州有色冶炼股份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3年3月起调至柳州市财务总监中心工作,曾任柳州市煤气公司、柳州市水利局、防洪堤管理处、柳州市农工商公司、柳州市房地产公司、柳州市城投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现任柳州市园林局、柳州市公安局、柳化控股外派财务总监。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将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6、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表决议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2 |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3 | 审议关于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 是 |
以上第一项、第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
1、会前登记
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未登记不影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时间:2014年6月24日、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登记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2-2519434 传真:0772-2510401
联系人:龙立萍 汪 娟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邮政编码:545002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4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逐项审议 | ||
| 1. 01 | 廖能成 | |||
| 1. 02 | 覃永强 | |||
| 1.03 | 袁志刚 | |||
| 1.04 | 黄吉忠 | |||
| 1.05 | 李兆胜 | |||
| 1.06 | 冯国祥 | |||
| 1.07 | 李骅 | |||
| 1.08 | 张雄斌 | |||
| 1.09 | 黎鹏 | |||
| 2 |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逐项审议 | ||
| 2.01 | 庞邦永 | |||
| 2.02 | 林波 | |||
| 2.03 | 陆有汉 | |||
| 3 | 审议关于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13个
由于本次投票涉及累积投票制,故不对会议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423 | 柳化投票 | 13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 1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 01 | 廖能成 | 1. 01 |
| 1. 02 | 覃永强 | 1. 02 |
| 1. 03 | 袁志刚 | 1. 03 |
| 1. 04 | 黄吉忠 | 1. 04 |
| 1. 05 | 李兆胜 | 1. 05 |
| 1. 06 | 冯国祥 | 1. 06 |
| 1. 07 | 李骅 | 1. 07 |
| 1. 08 | 张雄斌 | 1. 08 |
| 1.09 | 黎鹏 | 1.09 |
| 2 |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01 | 庞邦永 | 2.01 |
| 2.02 | 林波 | 2.02 |
| 2.03 | 陆有汉 | 2.03 |
| 3 | 审议关于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 3.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注: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共有9名,则该股东对于“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议案组,拥有900票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审议关于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423 | 买入 | 3.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审议关于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423 | 买入 | 3.00元 | 2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审议关于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423 | 买入 | 3.00元 | 3股 |
(四))如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9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为100*9=900票,其投票方式如下: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
| 董事候选人选举 | ||||
| 候选人:董事一 | 1.01 | 900 | 100 | 300 |
| 候选人:董事二 | 1.02 | 100 | 300 | |
| 候选人:董事三 | 1.03 | 100 | 300 | |
| 候选人:董事四 | 1.04 | 100 | ||
| 候选人:董事五 | 1.05 | 100 | ||
| 候选人:董事六 | 1.06 | 100 | ||
| 候选人:董事七 | 1.07 | 100 | ||
| 候选人:董事八 | 1.08 | 100 | ||
| 候选人:董事九 | 1.09 | 100 | ||
说明:以上申报股数方式仅为范例,投资者可根据本人(机构)意愿,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骅先生、张雄斌先生、黎鹏先生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李骅先生、张雄斌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黎鹏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黎鹏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黎鹏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李骅先生、张雄斌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李骅先生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张雄斌先生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6 月 13 日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骅
2014 年6月13日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雄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雄斌
2014 年6月13日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黎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鹏
2014 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