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3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Starlex Limited(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通知,Starlex Limited于2014年6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丰榕投资出售本公司股份5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 %,交易价格为每股均价人民币5.50元。
一、本次交易发生前后丰榕投资及Starlex Limited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丰榕投资 | 349,104,078 | 29.32% | 404,104,078 | 33.94% |
Starlex Limited | 85,389,058 | 7.17% | 30,389,058 | 2.55% |
合计 | 434,493,136 | 36.49% | 434,493,136 | 36.49% |
上述交易发生前,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Starlex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4,493,136股;上述交易发生后,丰榕投资及Starlex Limited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4,493,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9%。即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本公司权益股份总数在上述交易发生前后未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Starlex Limited向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冠城大通股票无需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也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丰榕投资和Starlex Limited承诺,未来增、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Starlex Limited向丰榕投资出售本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