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4-16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2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10,937,025.00元。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为5%。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5元。
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 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4-3830156
联系传真:0834-3830169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邮政编码:615000
七、备查文件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