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3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06月13日下午14:30(星期五)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06月12日至2014年06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6月12日15:00至2014年0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小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22,89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000 万股的68.2775%。董事长鲁小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12,2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000 万股的62.3834%,其中关联股东露笑集团、鲁小均、李伯英、鲁永、李孝谦、李伯千、李陈永合计110,820,000股需回避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0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000 万股的5.894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露笑集团、鲁小均、李伯英、鲁永、李孝谦、李伯千、李陈永代表的110,820,000股回避表决。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470,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现场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555,6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9%;反对53,800股,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1%;弃权0股,回避0股。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79,500股,同意12,02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46%;反对票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45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