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和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和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53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3月1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6月18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6月18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6月18日 |
2.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调整为不足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7日以内 | 1.5% |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 | 0.75% |
30日以上(含)--1年以内 | 0.5% |
1年以上(含)-2年 | 0.25% |
2年以上(含) | 0 |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3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19)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20)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1)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
(22)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自2014年6月18日起,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
注:上述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以下基金转换转出往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1);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2);
(4)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182);
(5)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386);
(6)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253);
(7)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1)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招行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农行支付渠道、工行支付渠道、建行支付渠道、银联支付渠道、天天盈支付渠道、通联支付渠道、支付宝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2)直销柜台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 1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第6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601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10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4年6月16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6月15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4年6月17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6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6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4年6月13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4年6月13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4年6月13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华夏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花旗银行、包商银行、南京银行、长城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天相投顾、西部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东莞证券、东方证券、齐鲁证券、国盛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西南证券、东海证券、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网、诺亚正行、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和讯科技、天天基金、同花顺基金、万银财富、宜信普泽、增财基金、鑫鼎盛、晟视天下、嘉实财富和新兰德等机构代销网点。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
基金代码 | 00046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3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6月20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6月20日 |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2014年6月20日为本基金在首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共1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15%,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5、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者申购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申购金额为准。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 | 0.24% | |
50万≤M<200万 | 0.12% | |
200万≤M<500万 | 0.032% | |
M≥500万 | 1000元/笔 | |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万 | 0.60% | |
50万≤M<200万 | 0.30% | |
200万≤M<500万 | 0.08% | |
M≥500万 | 1000元/笔 |
6、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赎回费率为1%
7、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