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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2 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文件签署时间
序号 | 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 批文印发时间 | 审批单位 |
1 | 关于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13年5月6日 |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
2 | 关于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2013年5月6日 |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
3 | 关于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 | 2013年3月1日 | 大石桥市环境保护局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块一) | 2012年12月28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块二) | 2012年12月28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块一) | 2013年5月9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块二) | 2013年5月9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块一) | 2013年5月20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块二) | 2013年5月20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10 | 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块一(大石桥国用(2011)第148号) | 2011年11月25日 | 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 |
11 | 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块二(大石桥国用(2011)第149号) | 2011年11月25日 | 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 |
12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地块一) | 2012年12月27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13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地块二) | 2012年12月27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根据营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营保居办发[2013]2号),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建保障性住房共2,280套,其中2,081套已纳入省建设任务,剩余199套列入营口市建设计划任务。该项目不存在强拆强建现象。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56,780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4,000万元。
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5月23日开工,截至2013年10月底,已开工建设9栋,全部为多层,附阁楼。其中:34号已完成4层,砌筑还未开始;35号楼桩基础已完成;36号楼已完成2层;37号楼已完成3层;38号楼已完成2层;39号、40号、41号、42号楼地勘已完成。完成投资5,680万元,完工比例约为10.21%。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本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一方面,建设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极大地改善了原棚户区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社会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约3,000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上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为体现大石桥市政府对于大石桥市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发行人于2013年11月就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56,780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大石桥城投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68,136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6年支付,自2015年到2018年每年支付7,556万元,自2019年到2020年每年支付18,956万元。回购资金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二)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大石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辽宁省政府及营口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大石桥市政府指示,开展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大石桥市作为国内菱镁矿主要出产地,为传统的辽宁省老工业基地之一,经历了国企改革的阵痛,目前面临着艰巨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大石桥市城区整体规划结构,缓解大石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213,810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01,000平方米(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停车场、物业等辅助设施10,21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面积2,600平方米。
4、项目核准情况
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发[2013]168号”文核准,节能评估报告表已经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发[2013]167号”文审查通过;大石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大环批字[2013]004号”,同意该项目建设;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大国土资发[2013]17号”批复;该项目已由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8822013000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882201300003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10882201305200502)。本项目已获得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10882201300002号)。
表12-4 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文件签署时间
序号 | 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 批文印发时间 | 审批单位 |
1 | 关于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2013年4月2日 |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
2 | 关于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2013年4月2日 |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 |
3 | 关于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 | 2013年2月28日 | 大石桥市环境保护局 |
4 | 关于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2013年3月1日 | 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 |
5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13年3月4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13年4月10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13年4月30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8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2013年1月3日 |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根据营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营保居办发[2013]2号),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建保障性住房共1,850套已纳入省建设任务。该项目不存在强拆强建现象。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55,220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3,000万元。
该项目已于2013年6月8日开工,截至2013年10月底,已开工建设5栋,15号、16号、17号完成楼桩基础;18号、19号已经完成2层。投资6,190万元,完工比例为11.21%。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从社会效益来说,可改善大石桥市城市环境,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解决1,85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对于住房保障、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从经济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近2,800余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发行人于2013年11月就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66,264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6年支付,自2015年到2018年,每年支付7,144万元,自2019年到2020年,每年支付18,844万元。回购资金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三)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大石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完成辽宁省政府及营口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大石桥市政府指示,开展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大石桥市作为国内菱镁矿主要出产地,为传统的辽宁省老工业基地之一,经历了国企改革的阵痛,目前面临着艰巨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该项目的开工建设,有利于优化大石桥市城区整体规划结构,缓解大石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给压力,同时显著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及居住条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202,010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92,000平方米(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停车场、物业等辅助设施8,21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面积1,800平方米。
4、项目核准情况
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发[2013]90号”文核准,节能评估报告表已经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发[2013]89号”文审查通过;大石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大环批字[2013]002号”,同意项目建设;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大国土资发[2013]16号”批复。该项目已由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8822013000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10882201300004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10882201304300701)。本项目已获得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10882201300001号)。
根据大石桥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补充说明》(大市规建局发[2013]60号),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建1,792套住房未列入2013年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但按照大石桥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大石桥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拟将该项目列入2014年大石桥市上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55,135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3,000万元。
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5月6日开工,截至2013年10月底,已开工建设5栋,其中:3号、4号、9号基桩已完成,到地面;10号楼已完成2层;5号楼正在打桩。已完成投资8,667万元,完工比例为15.72%。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从社会效益来说,可改善大石桥市城市环境,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1,792户原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对于保障住房、平抑房价、社会稳定有着积极意义。从经济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2,800余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针对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采取政府回购的模式。大石桥城投于2013年11月就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55,135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大石桥城投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66,162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6年支付,自2015年到2018年每年支付7,127万元,自2019年2020年每年支付18,827万元,资金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四)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募投项目的说明
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金桥镇政府北二期、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说明》(大市规建局(2013)54号)对三个保障性住房列入省计划情况做了说明。
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总套数2,280套,其中列入省计划保障房建设任务2,081套,列入营口市保障房建设任务199套,安排原棚户区居民回迁户2,176户。
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住宅总套数1,850套,全部列入省保障房建设任务。安排原棚户区居民回迁户1,850户。
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住宅总套数1,792套,全部为大石桥市政府追加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安排原棚户区居民安置1,792户。其中大石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补充说明》(大市规建局发(2013)60号)拟将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列入2014年大石桥市上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
根据营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营保居办发[2013]2号),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建保障性住房共5,922套,其中3,931套已纳入省建设任务,199套列入营口市建设计划任务,1,792套为大石桥市追加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按照套数统计,三个项目中列入省计划任务的套数占建设总套数的66.38%。
本期债券的三个募投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强拆、强建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发行人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管理和调配。
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正通置业公司将分别在工行营口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承诺将募集资金存放与工行营口分行专户,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的完工进度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募投项目完工进度拨付募集资金到子公司正通置业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工行营口分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完工进度严格履行监管银行责任,每次拨付募集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投项目完工进度,且每次资金拨付需取得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如工行营口分行未按以上约定监管募集资金,相应责任由其承担,并自动丧失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资格。两个专户仅用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所公告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管理。发行人综合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帐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并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凭借自身经营性收入、募投项目回购收入、可变现经营性资产,筹措相应的偿债资金,并按照偿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本期债券将以发行人自身经营性收入、募投项目回购收入为主要来源偿付本息。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期,按年付息。为减轻集中偿付压力,有效保障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每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
同时,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本息兑付工作将通过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完成,发行人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之前提取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承诺将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所公告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支付。
此外,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依靠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将通过充分调动自用资金、变现各类资产等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四)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期债券足额及时偿还,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聘请工行营口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偿债资金归集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9亿元,实现净利润2.02亿元。发行人2013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44.65亿元。2011-2013年发行人净资产分别为71.27亿元、85.14亿元和94.48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5.14%。发行人建设项目收入2011年-2013年分别为1.24亿元、1.95亿元和5.83亿元;土地业务收入分别为5.20亿元、7.49亿元和2.16亿元。发行人具有稳定的现金收益,公司良好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到期偿付的根本保障。
(二)充足的经营性可变现资产
截至2013年12月底,发行人总计拥有约14,047亩出让土地,账面价值总计约102.18亿元;其中未抵押土地约9,048亩,账面价值约为67.29亿元;已抵押土地约4,999亩,账面价值约为34.89亿元。
发行人母公司拥有约3,310亩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商业金融用地的出让国有土地,账面价值约为10.62亿元;其中已抵押土地约2,692亩,账面价值约为8.83亿元;未抵押土地约618亩,账面价值约为1.79亿元。
发行人子公司开发区发投拥有约4,851亩用途为工业、商业服务业用地等的出让国有土地,账面价值约为13.90亿元;其中已抵押土地约362亩,账面价值约为0.97亿元;未抵押土地约4,489亩,账面价值约为12.93亿元。
发行人子公司正通置业拥有约5,755亩用途为商住、住宅用地的出让国有土地,账面价值约为76.74亿元;其中已抵押土地约1,945亩,账面价值约为25.09亿元;未抵押土地约3,810亩,账面价值约为51.65亿元。
发行人子公司正源公司拥有约131亩用途为商住、住宅用地的出让国有土地,账面价值约为0.92亿元,均未抵押。
综上所述,发行人拥有的大量可变现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强有力的的保障。
(三)募投项目资金回流情况良好
针对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发行人于2013年11月就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56,780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68,136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6年支付,自2015年至2018年,每年支付7,556万元,自2019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18,956万元,回购资金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表13-5 迷镇山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安排表
预计时间 | 回购金额(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 |
2015 | 7556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556万元 |
2016 | 7556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556万元 |
2017 | 7556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556万元 |
2018 | 7556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556万元 |
2019 | 18956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8956万元 |
2020 | 18956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8956万元 |
合计 | 68136 |
针对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发行人于2013年11月就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55,220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66,264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6年支付,自2015年至2018年,每年支付7,144万元,自2019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18,844万元,回购资金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表13-6 金桥镇政府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安排表
预计时间 | 回购金额(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 |
2015 | 7144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144万元 |
2016 | 7144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144万元 |
2017 | 7144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144万元 |
2018 | 7144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144万元 |
2019 | 18844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8844万元 |
2020 | 18844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8844万元 |
合计 | 66264 |
针对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发行人于2013年11月就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55,135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66,162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6年支付,自2015年至2018年,每年支付7,127万元,自2019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18,827万元,回购资金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表13-7 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安排表
预计时间 | 回购金额(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 |
2015 | 7127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127万元 |
2016 | 7127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127万元 |
2017 | 7127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127万元 |
2018 | 7127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7127万元 |
2019 | 18827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8827万元 |
2020 | 18827 | 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8827万元 |
合计 | 66162 |
(四)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工行营口分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工行营口分行的内部规定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发行人聘请工行营口分行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发行人的募集和偿债资金,同时发行人还聘请其为债权代理人,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合理安排偿债时间,进一步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净利润以及可支配现金流量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公司充足的经营性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良好的收益情况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获取的利息收益相对下降。
2、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
(二)兑付风险及对策
1、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2、对策:公司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1、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活跃度。
2、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的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土地开发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主营业务均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对策: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发行人始终关注经济周期变动趋势,提前合理安排各项投资,积极抵御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流动资金的影响。
(二)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1、风险:国家及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变化仍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2、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对产业政策的提前分析预测,并保持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通过及时了解政策变动,确保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发生较大改动。大石桥市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未来重点规划的发展区域,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这也降低了发行人所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的概率。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营运风险
1、风险:发行人是大石桥市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着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城市建设的重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如果出现发行人现金流量不足等情况,将增加发行人的营运风险,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2、对策:发行人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发行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融资能力。
(二)财务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较大,发行人需要合理安排流动资金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需要妥善管理长短期负债比例、资产负债比例,使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一旦负债比例管理不当,将可能引发公司的债务危机。
2、对策:发行人正在积极筹划多种融资方式,包括产业基金、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更多的资金来源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公司在未来将进一步关注长短期负债比例,注重匹配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的期限结构,尽量避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受到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风险: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0亿元拟用于大石桥市迷镇山二期、金桥镇政府北二期、钢都M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受到各种项目风险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不能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建成后的效益偏离预期。
2、对策: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控制费用支出,保证工程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处地区的经济和财政状况、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近年来大石桥市经济发展较快,已形成镁制品及深加工、新型建材、机械加工、服装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支柱产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逐年增长,财政自给程度相对较高,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强;作为大石桥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公司主营业务区域专营性较强,得到了大石桥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大石桥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对财政收入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未来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资产流动性较差等不利因素。
东方金诚评定大石桥城投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偿付保障的分析和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本期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二)优势
1. 近年来,大石桥市经济发展较快,已形成镁制品及深加工、新型建材、机械加工、服装纺织和有色金属等支柱产业,经济实力较强;
2. 近年来大石桥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逐年增长,财政自给程度较高,财政实力较强;
3. 作为大石桥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公司主营业务区域专营性较强,得到了大石桥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三)关注
1. 大石桥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对财政收入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2. 公司在建和拟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较大筹资压力;
3. 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占比很大,资产流动性较差。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按东方金诚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如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东方金诚并提供有关资料。
东方金诚将密切关注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东方金诚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确认调整或不调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
如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东方金诚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可撤销信用等级,直至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东方金诚的跟踪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将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申报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演变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资格。
(五)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营业务突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已作出有效承诺以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该等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已取得产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抵押、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属限制情形。
(九)发行人将要履行和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及潜在纠纷;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十)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三)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已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四)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和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十五)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六)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作相应披露,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尚需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4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4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4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14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2014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二高街二号(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胡耀锐
联系人:董恩宏
联系地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二高街二号
联系电话:0417-5800319
传真:0417-5800319
邮政编码:115100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郑毅、韩露、张功宇、潘一凯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联系电话:021-22169872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地区 | 序号 | 承销商及发行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上海 | 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楼 | 林纪庆 | 021-22169483 |
李群燕 | 021-22169880 | ||||
林枫 | 021-22169458 | ||||
黄驹 | 021-22169501 | ||||
南京 | 2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 | 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 夏彤 | 025-83367888-3089 |
北京 | 3 |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B座1506 | 兰珊珊 | 010-82206315 |
王海燕 | 010-82206322 | ||||
王一帆 | 010-82206312 | ||||
胡博俊 | 010-82206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