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特别报道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批准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母厂进行停产整顿的公告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万联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别国外媒体不实报道的澄清公告
  •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估值变更的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工转债”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及其他从业人员
    在子公司兼职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固定资产借款担保的更正公告
  • 华夏幸福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  
    2014年6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B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0版:信息披露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批准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母厂进行停产整顿的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过户完成的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万联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别国外媒体不实报道的澄清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估值变更的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工转债”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及其他从业人员
    在子公司兼职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固定资产借款担保的更正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2号)文件批复,核准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新股。2014年6月4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3.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9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3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935101040056596,截止2014年6月4日,专户余额为463,800,000.00元。该专户存储的金额用于甲方实施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因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扣划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或监管资金出现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甲方需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在提取、划转资金时,向乙方提供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证明资料。乙方根据上述约定予以支付,视为尽到了资金监管义务,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勇、王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因更换指定保荐代表人造成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