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4-029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94,254,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刘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的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关于因公司资质提升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相关专业资质升级,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原公司经营范围中: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现变更为: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修改为: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公司抵押资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同意公司将城建大厦写字楼、吉祥苑商铺和红山路写字楼的部分房产及土地(评估值为4.58亿元)作为抵押物,向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3.31亿,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董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使董监事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报酬如下:
董事年度报酬贰万元(税前)
监事年度报酬壹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年度报酬伍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因公司公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见证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