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01 股票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14-022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 月15日,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就解决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上述承诺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3 年 11 月 26 日)以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2月21 日)审议通过,并予以信息披露(具体请见2013年11月28日公告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在再融资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2014年1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落实监管指引4号文要求: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的公司,应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披露一次解决进展,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进行一次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
根据上述中国证监会《指引》和江苏证监局《通知》的要求,科工集团于2013年11月15日出具的《承诺函》未能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完成时限,与《指引》规定存在不符之处。因此,需根据《指引》和《通知》的要求,对此前出具的《承诺函》进行完善。
为推进上述《承诺函》的完善工作,公司积极开展与航天科工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江苏证监局《通知》的要求,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4月30日、5月30日作了进展情况的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航天科工发来的更新完善后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航天科工间接控制的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双龙”)主营业务中的“专用汽车制造、销售”业务与航天晨光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合。因为湖北双龙目前经营亏损,暂不宜在现阶段注入航天晨光。航天科工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五年内,通过业务整合、资产注入、公司清理、股权转让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航天晨光与湖北双龙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2、本承诺函在航天科工合法存续且为航天晨光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航天科工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确保航天晨光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