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2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13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功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3神华能源SCP001,代码:011367001)(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人民币100亿元,期限为270天,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百元面值,发行利率为4.6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结果详见2013年9月17日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临2013-034)。
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13日兑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约103.425亿元。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2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函》(内发改产业函[2014]257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一)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委托,内蒙古发改委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煤制烯烃项目(“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和生产辅助设施全部建成,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水土保持、防雷设施等已按国家规定的“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成、并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各装置实现了安全、稳定、满负荷和长周期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产能,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部分指标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包头煤制烯烃项目达到了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的示范要求,符合国家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定》(SH/T3904-2005),同意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竣工验收。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包括建设规模30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含180万吨/年煤制甲醇、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MTO))及其配套设施,于2006年12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1年进入商业化试运行。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