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编号:临2014-03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偏离值超过20%,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函证,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6 月 13日、6 月 16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兴”)参股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IPO申请获证监会核准,公司已于2014年6月11日进行了公告。莎普爱思已经于2014年6月11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
2、除以上事项外,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莎普爱思已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该公司将于2014年6月19-20日进行新股申购,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上海景兴承诺所持有的莎普爱思的股份在其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5期)的精神,该公司新股发行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正面影响,但由于该公司尚未确定发行价格,因此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具体金额尚无法确认,公司将会在该公司发行完成后进行测算并予以公告,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