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
(2013年年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大江股份 编号:临2014-024
B股 900919 B股 大江B股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
(2013年年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于2014年6月18日在上海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12楼黄山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乃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股东出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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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会议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会议2人,监事童广圻因事未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冬青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二十三项议案,其中第2项议案有11个子议案组成。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第1、2、3、4、6、7、8、9、10、18、20、21等十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第1、2、3、6、8等五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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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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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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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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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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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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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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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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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分配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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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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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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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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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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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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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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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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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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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绿洲科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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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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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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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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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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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3年度税后净利润为19,970,943.71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39,098,216.01元,决定2013年度不分配股利或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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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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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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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审议通过《2013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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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和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94.22万元;同意公司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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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及质押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及质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前提下,继续办理相关资产抵押及质押业务。本次资产抵押及质押的授权期限为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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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贷款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前提下,继续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本次贷款的授权期限为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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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续借或新增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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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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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龙炼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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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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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董剑萍、牛元栋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大江股份 编号:临201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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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报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为进一步扩大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增加《中国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即: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