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中小投资者投ST债券
201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1超日债”违约事件出现后,证监会及交易所逐步在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规则,日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此次通知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此类交易规则的修改对债券价格更多的是结构性影响,个券的趋势变化仍由宏观经济、流动性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决定。
今年前三次的调整基本表现为对当天受影响的瑕疵券有明显冲击,难以对公司债券的上涨趋势产生明显影响。我们预计此次《通知》对市场的影响类似,不过负面冲击大于之前。目前债券市场仍处于牛市,而且流动性较宽松,同时我们预计2013年的跟踪评级对市场的集中冲击波过去,所以公司债券仍有上涨空间。
但从结构影响程度来看,此次《通知》对公司债券,尤其是符合条件的风险警示债券负面影响大于前两次。此次《通知》明确提出未来风险警示债券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购买:(一)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中金融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二)签署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该要求一方面把目前风险偏好较高的、流动性要求较低的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外,而这部分投资者目前可能是现存瑕疵债券投资的重要力量,所以未来可能对瑕疵债券需求以及流动性影响较大;其次,签署风险警示书,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对风险警示债券未来的交易风险和损失需明确承担法律责任,这将降低证监会“隐形担保”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债券尤其是风险警示债券的定价中枢将提升。不过,对于需求和流动性的实质影响方面,将更多体现在明年年初,建议届时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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