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43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计算机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兼总裁周庚申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42),公告了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6名,持有的股份总数为749,637,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4%。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议题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4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协议的议案
1、与长海科技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庚申先生回避表决。同意243,4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2、与长城信安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庚申先生回避表决。同意243,4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3、与开发光磁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同意233,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4、与京裕电子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275,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5、与熊猫家电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275,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6、与中国电子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周庚申先生回避表决。同意201,6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7、与长信金融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275,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8、与湘计华湘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275,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9、与十一科技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275,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10、与长城软件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275,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11、与长城网际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275,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12、与长城开发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关联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同意233,2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瑮蛟律师、赫敏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