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4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签署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谢先兴与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为父子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永强投资100%的股权。
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 持股比例(%)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限售原因 |
| 永强投资 | 196,648,349 | 41.12 | 196,648,349 | ||
| 谢先兴 | 331,944 | 0.07 | 331,944 | ||
| 谢建勇 | 38,991,601 | 8.15 | 7,991,601 | 31,000,000 | 高管锁定及质押 |
| 谢建平 | 37,618,873 | 7.87 | 6,618,873 | 31,000,000 | 高管锁定及质押 |
| 谢建强 | 37,738,873 | 7.89 | 6,738,873 | 31,000,000 | 高管锁定及质押 |
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前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在首发上市前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谢先兴先生、谢建勇先生、谢建平先生、谢建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3年3月20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上述股东首发前的承诺及增持股份有关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2014年3月20日前不减持其所持股份,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实际履行。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等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谢先兴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帐户
2、减持目的:因个人资金需要及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投资计划需要。
3、减持期间: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7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9.83%。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系统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系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264,329,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55.28%,仍为公司绝对控股股东。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