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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4-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4-014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股利: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现金股利为0.11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现金股利为0.108元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0.2股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7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1号)。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5,64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49,877,602.9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0.2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将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114元。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12元。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该类股东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

      3、现金股利发放日:2014年6月27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分红实施办法

      1、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股利,以及连云港康贝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肖伟、杨寅、戴翔翎、夏月五位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498,776,029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60元。

      八、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联系传真:0518-85521990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