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以通信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盛屯矿业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拟向厦门银行故宫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拟向兴业银行厦门东区支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盛屯金属总资产为66821.91万元 ,净资产为 33606.35万元;2013 年年度,盛屯金属销售收入为199131.29万元,净利润为1285.5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盛屯矿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安全费,不得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结合矿山子公司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为了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矿山子公司井巷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由按采矿量18元/吨计提维简费的方式,变更为根据服务年限按直线法计提的方式。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如下:预计将使2014年合并报表营业成本减少368.76万元,净利润增加约313.45万元(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盛屯矿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6 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3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6 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2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32.2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599,080元,扣除发行费用18,311,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287,932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剩余资金1,021,599,080元已于2014年6月10日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上。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的项目:收购盛屯投资85.71%股权及贵州华金3%股权;增资贵州华金开展勘探项目;银鑫技改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截至2014年6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452,488,4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69,110,680元 ,余额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 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2)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期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本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议案内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屯矿业本次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以及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长城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同意此次现金管理方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3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4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止本公告,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截止本公告,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5.3亿元(不含本次披露担保金额45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6月20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厦门银行故宫支行授予公司全资子盛屯金属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就兴业银行厦门东区支行授予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综合授信额度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盛屯金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其制品;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法人代表人:应海珍。截止2013年12月31日,盛屯金属总资产为66821.91万元 ,净资产为 33606.35万元;2013 年年度,盛屯金属销售收入为199131.29万元,净利润为1285.59万元。
三、有关担保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拟向厦门银行故宫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拟向兴业银行厦门东区支行申请2500万元综合授信,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期限为一年。公司为盛屯金属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的经营管理,确保盛屯金属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将为5.75亿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3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二)变更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安全费,不得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结合矿山子公司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为了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矿山子公司井巷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由按采矿量计提维简费的方式,变更为根据服务年限按直线法计提的方式。
(三)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井巷资产折旧按矿石开采量18元/吨计提维简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井巷资产折旧按服务年限每月计提折旧。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如下:预计将使2014年合并报表营业成本减少368.76万元,净利润增加约313.45万元(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 03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6月20日以现场和通信传真相结合方式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黄志刚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二、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安全费,不得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结合矿山子公司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为了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矿山子公司井巷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由按采矿量18元/吨计提维简费的方式,变更为根据服务年限按直线法计提的方式。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如下:预计将使2014年合并报表营业成本减少368.76万元,净利润增加约313.45万元(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3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盛屯金属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投资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12月31日,上海盛屯金属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保理”)收到首期出资4000万(其中公司出资3800万,盛屯金属出资200万),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2014年6月20日,盛屯保理收到第二期出资1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5,200万元,盛屯金属出资800万元)。至此,盛屯保理注册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盛屯保理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9,000万元人民币,占95%股份;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5%股份。
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已于2014年6月20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223641)。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