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7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261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2475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7日
●除息日:2014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30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实施方案:公司以 2013年末总股本40659.5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2.75 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合计 111,813,625.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6125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7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0.2475元。如相关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7日
2、 除息日:2014年6月30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3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限售流通股部分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杨奇逊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杨奇逊先生共4名股东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 邮编:100085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10-62961515-8582
4、联系传真:010-8278180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股份转让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股份转让已完成,具体如下:
2014年2月21日,原四方集团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方案>的议案》,原四方集团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以下简称“四方集团”)和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天翔”),详见2014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临时公告2014-004)及2014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原四方集团分立公告。
2014年5月5日,四方集团全体股东与福瑞天翔全体股东签订了《分立协议》。根据协议的相关内容,原四方集团的注册资本由8645.5665万元减至7098.80万元,其工商分立变更手续已于2014年5月13日完成。详见2014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临时公告2014-013)。
2014年6月16日,四方集团与福瑞天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四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63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6.55%,转让与福瑞天翔。至此,四方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203,714,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福瑞天翔持有公司股份26,632,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详见2014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临时公告2014-015)。
2014年6月23日,上述转让股份26,632,609股已过户至福瑞天翔。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四方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8,102,546 | 61.02 | 203,714,853 | 50.10 |
福瑞天翔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26,632,609 | 6.55 |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