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4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6月1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3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6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霸州市2014-34号地块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霸州市2014-3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霸州市2014-34号地块位于霸州市南孟镇南孟村,该地块占地面积66,666平方米(折合99.999亩)。容积率为>1.3且<1.8,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住宅用地期限70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就参与竞买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5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霸州市2014-34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6月1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3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6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霸州市2014-34号地块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2014年6月20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了霸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以8,559万元取得霸州市2014-3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霸州市2014-34号地块位于霸州市南孟镇南孟村,该地块占地面积66,666平方米(折合99.999亩)。容积率为>1.3且<1.8,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住宅用地期限70年。
公司与霸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霸州市2014-34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5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347,032,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蚌埠荣盛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032,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032,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5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廊坊香河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在对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北六百户村等多个村址的长期实地考察研究后,经双方友好协商,2014年6月19日,公司(或简称“乙方”)与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香河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尚新;注册资本:贰亿元;注册地址:香河县淑阳镇迎宾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40199002-5。
公司与香河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土地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地块为河北省香河县北六百户村、大马坊村、后场村、小祁庄村等多个村址约5000亩土地,先后分两期开发,一期三年内开发1500亩,可分期办理,分块开发;二期3500亩,可分期,分块开发。甲乙双方合作内容为上述约5000亩连片用地中,商业住宅、公建及配套等综合居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运营。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名义进行上述5000亩土地的开发与经营。合资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甲乙双方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甲方占40%、乙方占60%。
甲方确认该项目中,各期地块用地规划指标均按照乙方设计方案设定,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该项目的用地出让时已由甲方完成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建筑物等全部的征地拆迁清空和安置补偿过渡等相关工作。
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元作为本协议定金。该笔定金在合资公司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首宗用地后自动冲抵乙方应支付的土地成本费用。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约定该项目的全部各期地块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销售、融资等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按乙方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负责具体实施,甲方派出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对合资公司的运作管理享有完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不具体参与合资公司的日常开发建设等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派遣1名董事,乙方派遣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质押予任何第三方,并且甲方承诺不就该项目各期地块约5000亩用地范围内的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签订协议。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签署上述协议,将进一步拓宽公司在廊坊区域的项目布局,随着协议内有关项目的落地,将增加公司在环北京区域市场的土地储备数量,顺应京津冀一体化的趋势,为公司未来在上述区域更好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项目资源和增长动力。
四、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框架协议内合作地块的取得尚须履行招拍挂程序,土地的取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