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多元盈利模式
□兰 波
证监会上周发布了被称为基金行业创新11条的《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分别从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三大方面出发,对基金业提出创新思路。在笔者看来,这为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的逐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盈利结构的变化和盈利模式的转型创造了条件,打开了新空间。
经过16年的摸索,我国基金业已由草创期过渡到稳定发展期,但相比发达国家那套行之有效的基金管理方式,在许多方面仍有不少差距。最突出也是脆弱的一点,就是我国的基金产品同质化很严重,困扰基金行业发展的老鼠仓事件接二连三,极大地损害了全行业的声誉,基金业绩的持续稳定性更因此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缺乏能满足投资条件的上市公司,又使基金行业的股权激励机制无法落实。基金行业的创新仍固守在修修补补阶段,而不能形成系统的创新体系。
比如,基金管理人身份难以明确界定,导致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利益方面缺乏清晰的界限,致使利益无法平衡。通常基金管理人总是偏向股东那一边,为尊重股东意见而采取提高基金管理费率等措施增加基金持有人负担,为了追求基金规模增长而忽略基金净值增长,这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管理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应是推进基金创新的前提。
基金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尤其是在人才的引进和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人才的发展。目前的基金管理人才环境,不利于基金投研人员发挥能动性。在面临巨大赢利机会同时,难免产生违规冲动。因此,推进基金管理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基金贡献与基金业绩相挂钩机制,将会有效推动基金管理人的主观能动性,优化人才结构,储备人才资源,也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老鼠仓”。目前,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已在员工持股计划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尝试。伴随基金创新步伐的加快,这些尝试也将逐步成型。
目前,基金行业的盈利结构还显单一,盈利特点不够鲜明,并缺乏持续稳定性,同时,在盈利理念,路径选择,投资者适应程度,产品创新和设计等方面,都还需要有效的盈利环境配合与推进。可以肯定,正在逐步推进的IPO注册制与退市制度、沪港通试点、个股期权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基金的未来盈利模式。特别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机制的推出,更进一步增强了基金通过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而实现盈利目标的信心。因此,投资者围绕重仓股,跟踪基金仓位变化,调整自身基金操作策略的做法将会发生质的变化。而保持持有基金产品的稳定性,将成为常态化。而基金份额的稳定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基金管理业绩的稳定性。
投资者选择基金产品,主要是选择一种投资需求,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同质化基金产品,而频繁在同类型基金产品之间转换,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投资收益,反而会增加参与基金产品申购赎回成本。因此,能否推出更多具有个性化、差异化、区域性的基金产品,丰富基金产品类型,规范基金产品创新,保护中小投资者参与基金产品投资的积极性,是考验基金赢利新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指标。
创新11条,也对基金管理公司参与证券市场的交易提出了新要求。可以说,只有能尽力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秩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基金管理者,才能成为真正具有良好市场声誉的基金管理者,才能在投资者当中,树立良好的市场口碑,并产生积极的影响力。因此,参与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做积极股东,善用“有形之手”投票,不断增强自身在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中所处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是更好地发挥基金管理人作为重要股东的责任和意识的关键所在。尤其各类基金理当在扭转热衷炒作小盘股、新股,热衷炒作短线行情的不良习惯上为中小投资者做出表率,进而在做好股票的估值与定位,在保持证券投资独立性等方面,体现出基金管理人真正的优势。
(作者系资深市场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