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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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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51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4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下午15:00-2014年6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6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4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1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1至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4 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14 年6月23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 7 号地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15,信函请注明“2013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1

    2、投票简称:欧浦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议案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议案3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
    议案4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4.00
    议案5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00
    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00
    议案8关于201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8.00
    议案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较多,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玩丽、张生午

    电话:0757-28977053

    传真:0757-2897705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决议;

    5、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6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案5《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关于201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4-052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现就前次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及田伟炽、陈燕枝、陈焕枝、林秋明、聂织锦、吴毅樑、黄锐焯、纪彤、徐华锋、黄志强、万林秋、卢庆林、张勇、李磊、雷有为、萧铭昆、余玩丽、冯泽联、许明锐、张达荣、梁韵湘、雷兆宏、张文健、彭永华、王刚、姜增亮、张秋华、张尊荣、何建华、梁美华、黄笑媚、王艳芳、谭绮华、任丹、陈锐德等35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陈礼豪、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监事黄锐焯、黄志强;副总经理林秋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董事会秘书余玩丽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黄锐焯、黄志强、林秋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余玩丽、陈焕枝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黄锐焯、黄志强、林秋明、吴毅樑、万林秋、纪彤、余玩丽、陈焕枝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7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回购股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出具《关于为稳定股价回购股票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当触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预警条件或停止条件时,公司将分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或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1%;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公司将促使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出具了《关于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当触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预警条件、启动条件或停止条件时,将分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召开投资者见面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等;

    2、本公司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

    3、本公司保证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如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欧浦钢网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欧浦钢网。如未按期返还,欧浦钢网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欧浦钢网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管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陈礼豪、范小平、田伟炽、陈燕枝、雷有为、聂织锦、李祥军、孟国强、陈运涛;高级管理人员林秋明、吴毅樑、纪彤、万林秋、余玩丽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的应对措施出具《关于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2、本人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人用于购入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的20%(税后);

    3、本人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如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欧浦钢网应当从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欧浦钢网已获得薪酬的20%。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书》,作出如下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其他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

    公司股东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书》,作出如下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书》,作出如下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2015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自签署之日起,本人/公司(含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欧浦钢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2、自签署之日起,在本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欧浦钢网的股份(权益)的期间,本人/公司(含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者联营)参与任何与欧浦钢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3、自函签署之日起,若欧浦钢网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公司(含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欧浦钢网构成竞争,本人/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欧浦钢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自签署之日起,本人/公司承诺将约束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如被证明未被遵守,本人/公司将向欧浦钢网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的配偶田洁贞、父亲陈绍权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欧浦钢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2、若欧浦钢网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含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欧浦钢网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欧浦钢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4、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本人将向欧浦钢网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公司和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欧浦钢网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和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浦钢网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欧浦钢网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欧浦钢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欧浦钢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公司和本人/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欧浦钢网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欧浦钢网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人/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欧浦钢网存续且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欧浦钢网的关联法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除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外,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