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47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于签署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轨道”)于2014年6月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亿零柒佰玖拾玖万玖仟柒佰零叁元整(¥107,999,703.00元),合同期限:2015年12月开通。
一、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该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等因素而影响合同的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玉华
(2)注册资本:1,690,000,000 元
(3)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99号
(4)主营业务: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和融资
(5)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认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其他项目中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卖方: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7月17日
(2)注册号:3300000000019468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双城大厦4幢14楼
(5)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6)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工程、交通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采购,轨道交通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安装服务,经营进口业务(不含分销)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众合轨道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总承包合同》;
合同内容: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货物、安装和服务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零柒佰玖拾玖万玖仟柒佰零叁元整(¥107,999,703.00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7.65%,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2015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 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48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4 年 6 月 10 日,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机电”)与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经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为了共同拓展轨道交通领域业务,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双方愿意进行战略合作。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双方轨道交通业务合作平台,主动嫁接内外部要素资源,有效打通轨道交通上下游产业链。双方在市场拓展、建设资金、解决方案、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建立高层定期互访制度,并积极同国内外轨道交通行业客户进行交流;定期开展企业文化、企业管理、营销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并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进行合作:
(一)以众合轨道为平台拓展浙江省内轨道交通项目;
(二)联合开展国内外市场调研和市场推广;
(三)技术和培训合作;
三、合作方介绍
浙江省经投是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7年根据国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浙江省经济发展需要,成立的综合性国有投资公司,旗下涉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水力发电、金融证券等产业领域。公司坚持“产业投资、实业经营、要素培育、板块打造”的经营模式,重点发展以装备制造业为龙头的先进制造也板块,打造成为具有强大产业整合能力和鲜明行业特征的产业类投资公司。
本次合作备忘录签订之前,公司与浙江省经投没有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仅为意向性协议,初步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实施的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战略合作备忘录》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14年5月26日开始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4年6月25日前复牌,现公司申请继续停牌,最晚将在2014年7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一、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论证,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工作。由于具体方案正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对涉及的资产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相关实施方案、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论证,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公司难以按原计划最晚于2014年6月25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申请股票复牌。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25日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
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 即最晚将在 2014年7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信息,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25日开市时起复牌。
公司承诺股票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公司在该期限内仍未能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公司将发布公告终止上述事项并进行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上述重组事项。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