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承诺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绿大地 公告编号:2014-041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承诺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并于2014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相关规定,现就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事项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在2011年12月31日承诺:在云投集团作为绿大地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绿大地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绿大地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云投集团于2013年12月4日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再次作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就现已存在以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保证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并依法订立相关协议,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3、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对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时保证相关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不符合监管指引情况说明:云投集团在《关于规范并尽量减少与绿大地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承诺》及《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中含“尽量”字眼、“尽可能”字眼,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情况
2014年6月24日,云投集团就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关于规范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将规范并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就现已存在以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保证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并依法订立相关协议,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3、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对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时保证相关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