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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4-019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江润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 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 [2014] 49号)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披露了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情况,详见2014年2月13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前处于承诺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卢斌

      承诺内容:在担任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的声明和承诺

      1、承诺人: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长江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承诺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

      承诺内容:在其作为公司及长江润发集团的董事、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努力促使长江润发集团及其关联方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承诺人: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

      承诺内容:(1)在其作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长江润发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其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其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长江润发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其将立即通知长江润发,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长江润发。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承诺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开创投资公司、张家港市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倪平、李柏森、陈菊英、黄妍、卢凤清、汪仁平、邱惠兴、龚凤香、顾卫东、夏玉静、曹绍国、施亚娟、卢斌、刘平

      承诺内容:本公司/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股份增持承诺

      承诺人: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

      承诺内容: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9月17日-2014年9月17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除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外,截止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