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4-02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4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提供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该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内容详见2014年6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6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属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该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金鼎锌业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没有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控股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目前金鼎锌业经营状况稳定,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3、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该担保事项属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金鼎锌业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金鼎锌业为员工申请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4,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提供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担保事项属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兰坪县金顶镇文兴街
3、法定代表人:杨希
4、注册资本:97,322万元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产品、半成品、矿产品的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自产自销;机、电、汽设备备品加工及自产自销;建筑材料、硫酸的自产自销、代购、代销、加工服务;成品油零售经营。
6、信用等级状况:AA-
7、被担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科目 | 2014年3月31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013年12月31日 (数据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08041 | 403797 |
| 负债总额 | 245630 | 238401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80920 | 173270 |
| 流动负债总额 | 216570 | 214564 |
| 资产净额 | 162411 | 165396 |
| 2014年1-3月 (数据未经审计) | 2013年度 (数据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5592 | 137302 |
| 净利润 | -2678 | 7781 |
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该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属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该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金鼎锌业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没有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控股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目前金鼎锌业经营状况稳定,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9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01%,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为员工申请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为 4,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金鼎锌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金鼎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