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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有关承诺的公告
    201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有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参加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股权分置改革,并同意了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华联综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和华联综超其他3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华联综超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华联综超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公司和其他3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提供700万股股份(其中,本公司210万股)用于建立华联综超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华联综超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

      2006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因此公司上述承诺无法得以履行。截至目前,华联综超董事会尚未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中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经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其他3家股东沟通,公司对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下:

      公司所做上述承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详情请见华联综超于201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