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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9版:信息披露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的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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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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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的公告
    201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05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关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ir@jinke.com

      互动电话:023-63023656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周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至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15:00至2014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副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95人,代表股份391,638,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代表股份340,785,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8人,代表股份50,852,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641,1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 %;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21,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44%;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85,641,1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 %;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21,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44%;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85,641,1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 %;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21,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44%;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85,641,1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 %;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21,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44%;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641,1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 %;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21,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44%;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641,19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 %;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21,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8.44%;反对:5,99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龙珍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