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本公司第一、二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二大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第一、二大股东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上述两大股东所持股票未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第一、二大股东承诺:在股改完成后一年内,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案,转增比例不低于10转增5股。
该方案已获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和相关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3、第一、二大股东承诺:若公司2006年或2007年年报满足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则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分红比例不低于50%的现金形式的利润分配计划。
该方案已2008年7月实施完毕。
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技术上、业务上和资源上全面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并将在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两年之内,结合自身特定优势,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则和方式整合有关资源和市场,将昆明机床作为技术升级、业务拓展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力支持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为上市公司提供相关管理人员及支持,以促进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提高,并在市场开拓方面为上市公司出口提供便利。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