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4-016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上述相关主体仍在履行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承诺在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关于与上市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格力集团承诺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会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格力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与上市公司“五分开”的承诺
承诺内容:格力集团承诺在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格力集团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关于同意使用“格力”商号的承诺
承诺内容:格力集团承诺在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前提下,同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中使用“格力”字样。
五、关于相关转让土地合法性的承诺
承诺内容:格力香樟、格力广场一期A区、格力广场一期B区、格力广场二期、格力广场一期C区、夏湾C(后调整项目用地至格力海岸S7地块)的6宗项目开发用地为格力地产从格力集团以转让方式取得。格力集团承诺如若上述6个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地价款缴纳等方面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害格力地产利益的情形,对格力地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格力集团向格力地产进行补偿。
至目前为止,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