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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年 4月2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誉衡药业(002437)进行估值。

      2014年6月26日,誉衡药业(002437)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6月 26日起对旗下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这只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如下:

      (一)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富时中国A2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天相中盘指数×30%+天相小盘指数×30%+中国债券总指数×40%”变更为“中证700指数×60%+中国债券总指数×40%”。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上述两只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二、相关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确保上述两只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进行修订。

      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八节“业绩比较基准”中变更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和衡量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节“业绩比较基准”中变更为: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中证700指数×60%+中国债券总指数×40%

      中证700指数对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与本基金对中小盘股票的界定一致,且市场使用广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以符合债券期限、发行人、流通场所、债券付息方式等复合条件的全部债券为样本券,采用市值加权计算的债券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市场推出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以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及合同修改事宜已取得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内容自2014年7月2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161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