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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缩股方案实施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8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缩股方案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西宁国新、张邻所分别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98%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西宁国新、张邻所持有公司股份每100股缩减为2股

    ●以陈高琪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90%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陈高琪所持公司股份每100股缩减为10股

    ●公司除西宁国新、张邻及陈高琪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84%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其他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每100股缩减为16股

    ●本次缩股事项实施完毕后,由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开始下一步的股份让渡工作,故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缩股实施日:2014年6月25日

    除权日:2014年6月27日

    ●对公司和股东的影响:实施上述缩股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将由重整前的1,601,845,390股缩减至198,925,752股,公司股东持股数也将根据缩股方案进行相应缩减

    ●由于公司总股本缩减,公司股票将作除权处理,除权后参考价为:16.75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一、通过《重整计划》中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组会议及法院裁定情况

    我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出资人组会议,该两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包括本次缩股方案在内的《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管理人2013-111、112号公告)。公司管理人于2013年12月18日依法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申请批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3年12月23日收到西宁中院作出的(2013)号宁民二破字第00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我公司重整计划及终止我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管理人2013-114号公告)。

    二、《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开、公平、公正”及“罚责相适应”为基本原则对全体股东权益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陷入困境负有直接责任的个别股东采取惩罚性措施,提高对其权益的调整比例,以达到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补偿。具体方案为:

    1、以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国新”)、张邻所分别持有公

    司股份为基数,按照98%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西宁国新、张邻所持有公司股份每100股缩减为2股。

    2、以陈高琪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90%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陈高

    琪所持公司股份每100股缩减为10股。

    3、公司除西宁国新、张邻及陈高琪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照84%的比例实施缩股;完成缩股后,其他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每100股缩减为16股。

    4、上述缩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重整前的1,601,845,390股缩减至

    198,925,752股,公司全体股东以缩股后各自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让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让渡23,872,317股。

    本次缩股事项实施完毕后,由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开始下一步的股份

    让渡工作,故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三、缩股实施日、除权日

    缩股实施日:2014年6月25日

    除权日:2014年6月27日

    四、本次缩股实施办法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裁定,按我公司《重整计划》实施。

    五、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变动前股本本次缩减股本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7,857,780406,048,94411,808,8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3,987,610996,870,694187,116,916
    股份总数1,601,845,3901,402,919,638198,925,752

    六、实施缩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1652元/股。

    七、缩股后公司将参考《上海证劵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4.3.2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具体计算方法详见公司2014-084号公告。

    八、备查文件

    西宁中院(2013)号宁民二破字第002-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08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除权参考价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对全体股东实施缩股及让渡的权益调整方案。缩股方案完成后,公司总流通股本将由重整前的1,601,845,390股缩减至198,925,752股

    ●缩股方案实施完成后,由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开始下一步的股份

    让渡工作,故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为:16.75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一、除权参考价的说明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中权益调整方案实施了缩股方案(详见公司2014-083号公

    告),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因此需要对公司缩股后的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处理。经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4.3.2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的参照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相关参数确定如下:

    1、公司股票因进入重整程序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2.08元/股;

    2、现金红利:0元;

    3、配(新)股价格:0元

    4、公司《重整计划》规定,以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国

    新”)、张邻所分别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98%的比例实施缩股;以陈高琪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90%的比例实施缩股;公司除西宁国新、张邻及陈高琪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84%的比例实施缩股。缩股完成后,公司总流通股本由重整前的1,601,845,390股缩减至198,925,752股,实际减少比例为87.58%。

    将上述参数代入前述公式,计算得到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为:16.75元/股(经四舍五入处理)。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因进入重整程序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2.08元/股,缩股方案实施后开盘参考价为16.75元/股,为由于股份数量缩减进行除权处理后的价格。此开盘参考价为投资者交易时的参考价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时需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市场整体情况等多种因素,谨慎投资;

    2、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为148,899.12万元,营业收入为416.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423.85万元,净利润为792.74万元,如公司2014年度净资产继续为负或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将会暂停上市;

    3、公司及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年进行了破产重整,目前仍处于重整执行期,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刊登信息为准。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