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4-01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东重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4号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等文件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并于2014年2月13日对自查结果进行了披露,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主体与公司关系 | 股东 |
3 | 承诺内容 | 承诺对其2012年6月11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1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二、股份锁定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翁耀根、翁杰、孟正华、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 承诺主体与公司关系 | 实际控制人、股东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翁杰、孟正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5月2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2日 长期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翁耀根、翁杰、孟正华、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Jiuding Mars Limited |
2 | 承诺主体与公司关系 | 实际控制人、股东 |
3 | 承诺内容 |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本公司持有权益达51%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附属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股份公司赔偿。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为持有股份公司的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止。 Jiuding Mars Limited、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投资,且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5月2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主体与公司关系 | 上市公司本身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3年9月1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0日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五、分红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主体与公司关系 | 上市公司本身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承诺在实现盈利年度,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11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中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综上,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没有不符合4号指引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