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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4-029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广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蓉胜超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现不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承诺,亦未发现超期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科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见”)、实际控制人诸建中先生承诺: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承诺

      1.公司第二大股东(香港)亿涛国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亿涛国际”)于2013年7月11日减持公司股票780万股;减持后,相关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科见及其一致行动人亿涛国际、(香港)冠策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2013年7月11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将不再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10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科见承诺:如有需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资助。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珠海科见已提供1,500万元的无息借款给公司临时周转;该笔借款公司已归还。

      2. 2014年4月28日,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矿业”)分别与珠海科见、亿涛国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受让蓉胜超微45,472,000股股票,占蓉胜超微总股本的2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贤丰矿业将成为蓉胜超微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贤丰矿业受让的蓉胜超微25%股份尚未完成过户。《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贤丰矿业将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14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前,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在付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亿涛国际、珠海科见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标的股权的交割;在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前,继续持有该等股权并享有该等股权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关的义务,不将所持任何股权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贤丰矿业或其一致行动人行使;除本次交易所涉股权外,珠海科见仍持有蓉胜超微部分股权,对此,珠海科见将继续履行原有的不减持承诺直至 2014 年 7 月 10 日止。

      承诺期限: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7月10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2012年7月9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期限:2012年至2014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