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财富故事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4年6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4版:信息披露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
    201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5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为维护佳都新太的独立性,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及其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保持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堆龙佳都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刘伟及其控制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都科技的股份增加而损害佳都科技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佳都科技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佳都科技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佳都科技资金,保持并维护佳都科技的独立性,维护佳都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刘伟先生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都科技的股份增加而损害佳都科技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佳都科技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佳都科技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佳都科技资金,保持并维护佳都科技的独立性,维护佳都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时间:2013年5月2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维护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堆龙佳都及其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堆龙佳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不利用刘伟及其控制的相关公司对佳都科技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不会利用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如本公司或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获得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佳都科技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2)刘伟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利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公司对佳都科技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会利用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

    4、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如本人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获得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佳都科技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2、承诺时间:2013年3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三、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堆龙佳都及其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堆龙佳都承诺如下: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佳都科技《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及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刘伟先生承诺如下: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佳都科技《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及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诺时间:2013年3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四、关于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以资产认购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堆龙佳都和刘伟在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的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承诺: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佳都科技股份自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堆龙佳都和刘伟本次以标的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3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承诺时间:2013年3月19日

    3、承诺履行期限:2016年11月26日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在履行中。

    五、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目标资产实际净利润不足预测净利润的补偿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堆龙佳都、刘伟对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出具的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和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的评估报告中新科佳都、佳众联100%股权对应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其后2年内的预测净利润数进行承诺。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补充评估说明,假若本次重组方案于2013年内实施完毕,新科佳都和佳众联2013年度至2015年度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预测利润分别为:

    单位:万元

     2013年2014年2015年
    新科佳都净利润4,188.807,007.2210,599.94
    佳众联净利润908.411,181.471,360.13
    合计5,097.218,188.6911,960.07

    佳都科技将分别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新科佳都100%股权、佳众联100%股权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最终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利润数之差额根据上述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交易标的资产利润在补偿期内未达到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与现金相结合,其中:刘伟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堆龙佳都优先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进行现金补偿。

    2、承诺时间:2013年4月15日

    3、承诺履行期限: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年报披露后分阶段确认承诺完成情况

    4、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4]7408-2 号),截止2013年12月31日,新科佳都、佳众联公司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盈利实现数为5,332.54万元,已超过2013年利润承诺数。2014、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承诺尚在履行中。

    六、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解决标的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针对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出具如下承诺:

    “1、在佳都科技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之前,彻底解决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对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再非经营性占用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并承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再非经营性占用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

    3、本次重组成功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占用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保持并维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佳都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及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本次重组过程中,标的公司新科佳都、佳众联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已积极妥善解决。截至公告之日,新科佳都、佳众联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七、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关于标的公司佳众联出资事项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佳众联在1999年设立时原股东实物出资中包含房产一处,出资后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鉴于此情况,佳众联目前实际控制人刘伟已经于2013年向佳众联补偿该房产出资额之等额现金447,115.36元。同时,刘伟已经出具承诺:如佳众联或其现任或将来股东因上述出资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刘伟将补偿佳众联或其股东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八、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关于标的公司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堆龙佳都和刘伟分别作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共同足额补偿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堆龙佳都、刘伟分别作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以及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或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共同足额补偿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2、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

    3、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发生。

    九、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股份锁定的承诺

    1、承诺人及承诺内容:

    2013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获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于2013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点对象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承诺时间:2013年12月12日

    3、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2月24日

    4、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5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公告

    2014年5月1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利得盈瑞龙2014年第79期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5月17日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2号公告)。现公司已办理全额赎回手续,共计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09,315.07元。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