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2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
经查,截至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规范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历年承诺除以下承诺正在正常履行外其他各项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承诺 |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 只要公司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交易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09月04日 | 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期间 | 严格遵守承诺 |
资产重组承诺 |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在作为穗恒运的股东期间,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下属企业,包括其控制的全部属下企业:1、在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和广州保税区区域内,市电力除目前参股恒运C厂、恒运D厂之外没有发电供热项目,并承诺不另在前述区域内投资经营发电供热业务项目。2、在上述区域外,如果市电力与穗恒运拟投资同一发电供热项目,市电力保证不损害穗恒运的利益,在穗恒运进行有关表决时,市电力应回避表决。3、穗恒运就拟新投资建设任何发电供热项目进行有关表决时,市电力承诺不利用其股东权利剥夺或限制穗恒运投资发电供热项目的机会。 | 2010年06月28日 | 作为穗恒运的股东期间 | 严格遵守承诺 |
资产重组承诺 |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只要公司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交易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09月04日 | 公司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期间 | 严格遵守承诺 |
资产重组承诺 | 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 | 只要作为穗恒运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公司将放弃或将促使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交易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09月09日 | 作为穗恒运的股东期间 | 严格遵守承诺 |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4-02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541,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42,541,41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85,082,820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7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15 |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158 |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700 |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 | 08*****813 | 广州黄电投资有限公司 |
5、 | 08*****383 | 广州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6、 | 08*****153 | 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公积金转增(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8 | 0.00 | 788 | 1576 | 0.00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788 | 0.00 | 788 | 1576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2,540,622 | 100.00 | +342,540,622 | 685,081,244 | 100.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342,540,622 | 100.00 | +342,540,622 | 685,081,244 | 100.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42,541,410 | 100.00 | 342,541,410 | 685,082,820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85,082,820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079元。
八、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M层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王蓉
咨询电话: 020-82068252
传真电话: 020-8206825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