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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4-L4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4年6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48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4-L4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域”)及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十年,借款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借款成本年利率不超过10%/年。本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上海锦赟持有的上海银河宾馆主楼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上海银河宾馆主楼资产产生的任何收入须直接或间接转入至贷款金融机构指定监管帐户);拟以控股子公司上海晟域持有的上海锦赟100%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持有上海晟域100%股权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合”,)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锦赟

      1、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类凡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88号1幢2楼2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龙华东路858号海外滩中心B栋1206-1207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海晟域持有上海锦赟100%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6079万元,总负债8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8万元),净资产125991万元。营业收入500万元、利润总额-322万元、净利润-322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5526万元、总负债6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万元),净资产125466万元。营业收入-500万元、利润总额-525万元、净利润-525万元。

      (二)上海晟域

      1、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京谊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号2楼A01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龙华东路858号海外滩中心B栋1206-1207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北京荣合持有上海晟域100%股权。北京荣合由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00%股权。聚信新业(昆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子企业。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600万元、总负债1260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6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6446万元、总负债6243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2438万元),净资产6400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62万元、净利润-56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持续发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18,6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前)108.53%,实际担保余额为277,209.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68.9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五、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最终借款方案、金融机构、有关协议的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4-L4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7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春晖园会议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L47、L48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7月11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