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4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7日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具体如下:
| 现场会议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92,169,407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28 | |
| 网络投票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53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5,733,689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43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崇武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 4人,董事刘兴明、吴茂清、仇圣桃、彭淑媛、黄隽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华臣、筴凤华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5,540,988 | 76.39 | 1,648,501 | 22.73 | 64,200 | 0.88 | 是 |
| 2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5,540,988 | 76.39 | 1,643,701 | 22.66 | 69,000 | 0.95 | 是 |
| 3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5,540,988 | 76.39 | 1,648,501 | 22.73 | 64,200 | 0.88 | 是 |
| 4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5,540,988 | 76.39 | 1,648,501 | 22.73 | 64,200 | 0.88 | 是 |
| 5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 5,540,988 | 76.39 | 1,648,501 | 22.73 | 64,200 | 0.88 | 是 |
| 6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 5,540,988 | 76.39 | 1,648,501 | 22.73 | 64,200 | 0.88 | 是 |
| 7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事项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 5,540,988 | 76.39 | 1,648,501 | 22.73 | 64,200 | 0.88 | 是 |
上述议案1至议案7,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两家股东所持有的890,649,407股不计入本次投票。
上述议案1至议案7,均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投票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方大特钢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变更股东承诺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江西证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2014年6月27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相关主体豁免、变更承诺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1、豁免履行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承诺事项
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全部退出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源”)、沈阳瑞长鸿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长鸿”)、沈阳瑞德鸿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鸿”)和沈阳钧富合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富合”)等四家公司各26%股权,并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方大集团终止实施将瑞鑫源、瑞长鸿、瑞德鸿和钧富合股权等四家公司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
2、豁免履行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凯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方大集团持有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子山铁矿”)32%股权,参股天子山铁矿,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方大集团退出萍乡市博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凯矿业”)55%股权和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鑫矿业”)55%股权,并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方大集团终止实施将天子山铁矿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事项,终止将博凯矿业和润鑫矿业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
3、变更履行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方大集团将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矿业”)52%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变更为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注销手续。
方大集团终止实施将新澳矿业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
4、变更履行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事项
方大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变更承诺,将所持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股份托管给公司。
方大集团及方大钢铁集团终止实施将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注入公司承诺。
5、变更履行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事项
方大集团变更承诺,将持有的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100%股权托管给公司。
方大集团终止实施将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股权注入公司承诺。
6、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事项
方大钢铁集团豁免履行将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钢公司”)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继续将乌钢公司100%股权按既定协议托管予公司。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