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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36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大唐发电”)现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于2010年出具的《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承诺”)的完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再融资时的承诺

      为支持本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大唐集团于2010年出具了《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大唐集团将继续遵循之前已作出的承诺,为进一步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大唐集团进一步承诺:

      1、大唐集团确定本公司作为大唐集团火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

      2、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8 年的时间,

      在将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3、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年左右的

      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4、大唐集团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二、承诺完善情况

      1.承诺期限

      (1)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注入条件

      大唐集团拟注入的火电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

      (2)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

      (3)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大唐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始终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避免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自承诺以来,由于受煤炭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大唐集团承诺拟注入上市公司相关火电业务资产均出现大幅、持续亏损态势,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大唐集团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考虑,在承诺做出后的几年内未执行相关承诺。

      随着煤炭价格的逐渐回落,火电资产盈利能力全面复苏,未来大唐集团仍将继续强化大唐发电作为大唐集团火电业务最终整合平台的思路,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对大唐发电的各项承诺。

      四、履约风险及对策

      1、存在承诺因资产不具备相关条件而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

      大唐集团承诺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并且相关资产须与大唐发电现有同类型资产在盈利能力方面具有可比性,因此届时可能存在相关资产因审批手续、权属问题等存在瑕疵以及盈利能力较弱等原因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大唐集团将尽最大可能取得拟注入资产涉及审批、权属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努力改善经营环境,强化管理,保证符合条件时注入。

      2、存在资产注入方案未获得批准的风险

      相关资产注入方案需要获得大唐发电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以及监管机构的批准,因此届时也可能存在相关方案未获批准而导致承诺资产无法注入的风险。大唐集团将进一步优化方案,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中小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

      3、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大唐集团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大唐集团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大唐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4、因上述3点所列原因以外的因素导致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风险

      因上述3点所列原因以外的因素,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届时大唐集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综上,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大唐集团仍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切实履行对大唐发电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