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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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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2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2011年8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超募资金3,500万元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装饰”)60%股权。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恒基装饰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经审计所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383.9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230.34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2013年度恒基装饰审计报告,恒基装饰自股权交割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经审计所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为3,436.08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合计2,061.65万元,承诺完成率63.82%。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司与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战略协同效应,以促进恒基装饰的稳健增长,恒基装饰向公司提出延长业绩承诺期一年并相应增加业绩承诺指标的申请,经公司与恒基装饰友好协商,公司与恒基装饰原股东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恒基装饰自股权交割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经审计所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249.51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949.71万元。如未能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则承诺人将其持有的恒基装饰对应数额股权或现金补偿给公司。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4,453.10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注册资本21,000万元,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4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描述,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46,904.7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投资实施,项目建设期2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7,475.17万元置换亚厦产业投资前期投入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9,429.53万元。公司拟将该余额39,429.53万元根据项目募集资金建设投资计划对亚厦产业投资分两次增资,第一次增资额为22,707.83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 21,707.83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亚厦产业投资注册资本将达到2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把公司开设的“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帐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到其它募集资金帐户并及时注销上述帐户。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见《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5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074,99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4,243,858.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534,877.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708,9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18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50ZA0013号”《验资报告》。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4)第350ZA1479号),经审核,截至2014年5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 14,453.1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已投入

    金额

    拟置换金额
    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26,418.8020,038.30
    幕墙及新型节能系统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

    生产线建设项目

    31,605.9022,313.30
    市场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9,997.5919,997.596,977.936,977.93
    亚厦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46,904.7046,904.707,475.177,475.17
    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项目3,417.013,417.01
    总计128,344.00112,670.9014,453.1014,453.1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的规定

    公司在2013年5月4日披露的《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明确载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因此,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453.10万元,由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在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之内进行置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53.10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53.10万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453.10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14,453.10万元。

    5、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亚厦股份本次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的完成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其中一个项目“亚厦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投资项目的建设,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投资”)进行增资。本次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方案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亚厦产业投资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住所为杭州市转塘街道江口218号5009室,法定代表人丁欣欣,注册资本2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亚厦产业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增资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4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描述,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46,904.7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投资实施,项目建设期2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7,475.17万元置换亚厦产业投资前期投入的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9,429.53万元。公司拟将该余额39,429.53万元根据项目募集资金建设投资计划对亚厦产业投资分两次增资,第一次增资额为22,707.83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 21,707.83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亚厦产业投资注册资本将达到2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把公司开设的“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帐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到其它募集资金帐户并及时注销上述帐户。

    亚厦产业投资系为建设企业运营管理中心而成立的公司,未开展生产经营,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亚厦产业投资(2013年末或2013年1-12月)46,424.666,439.2339,985.43-2.99
    亚厦产业投资(2014年3月末或2014年1-3月)47,018.367,075.6639,942.70-41.94

    (注:亚厦产业投资2014年3月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待增资完成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亚厦产业投资、公司将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此次对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投资增资,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施“企业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是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以及对高端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亚厦股份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到款后,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亚厦产业投资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拟

    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暨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暨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0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2011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1年5月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式生效。

    4、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元,向符合授权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0万份股票期权。

    5、2011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82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0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万股,行权价格为32.38元。

    6、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7、因激励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费维国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取消费维国先生已获授的20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8、2012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4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年5月3日,行权价格为30.92元。

    9、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3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050万股,行权价格为21.50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20万股,行权价格为20.53元。

    10、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为21.40元,数量不变,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43元,数量不变。

    11、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14 名调整为13名,第一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270,675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权270,675份股票期权。

    12、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23名调整为10名,对应的第二期可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第二期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900,000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10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900,000份股票期权。

    13、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311,100份。

    二、股权激励拟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1、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10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止共可行权900,000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张建夫、沈之能尚未行权,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以上合计注销262,500份。

    2、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股权激励13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2日止共可行权270,675份股票期权。截止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李彤、余正阳尚未行权,公司将依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情况注销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以上合计注销48,600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行权期结束暨失效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股票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亚厦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行期权结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期权结束,取消行权期内尚未行权人员的股票期权。亚厦股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2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4,453.10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第二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期权授予张建夫股票期权150,000份,沈之能股票期权112,500份,合计注销262,50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拟注销失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期权结束拟注销预留第一个行权期授予李彤股票期权29,325份,余正阳股票期权19,275份,合计注销48,60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