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风帆股份 编号: 2014-024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月14日和3月8日分别公告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和《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完善电池业务整合承诺函>的公告》,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承诺
(一)承诺内容:2013 年,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向特定对象发行了7,038万股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认购了此次发行股份的10%,即703.8万股,中船重工承诺,自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锁定36个月,期间不得转让或出售。
(二)承诺期限:上述承诺作出的时间为 2013年10月15 日,应完成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将风帆股份作为集团公司电池业务唯一资本运作平台的决定的承诺
(一)注入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及资产范围:武汉船用电子推进装置研究所和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电池业务及资产。
(二)触发条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军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细则。
(三)承诺期限:上述触发条件满足后1年内,启动武汉船用电子推进装置研究所和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池业务及资产注入工作。
就上述事宜,我公司近期与中船重工进行了沟通交流。中船重工表示,因军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具体细则尚未出台,导致该承诺未达到触发条件,待相关细则出台后一年内,将及时启动上述相关工作,并将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上述事项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