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6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99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981,076,24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3.5166%。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 第一至第八及第十项议案 | 第九项议案 | |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4 | |
| H股股东人数 | 5 |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917,285,367 | 24,788,640,363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4,642,514,771 | 24,513,871,767 |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74,770,596 | 274,768,59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3800% | 53.1044%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7913% | 52.5157% |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5886% | 0.5886%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 | 80 |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3,790,873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367% | |
注:本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发布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将临时提案补充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九项议案。导致第一至第八及第十项议案与第九项议案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参加现场会议的部分股东代表未能提供关于第九项议案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三)表决方式和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唐双宁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受唐双宁董事长的委托,罗哲夫副董事长主持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董事唐双宁、武青、周道炯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10人,出席8人,监事陈爽、王平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卢鸿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单建保、李杰、邱火发、武健、伍崇宽、姚仲友、蔡允革 、戴兵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2,325,339 (99.8849%) | 1,787,701 (0.0072%) | 26,963,200 (0.1079%) | 通过 |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2,147,539 (99.8842%) | 1,807,101 (0.0072%) | 27,121,600 (0.1086%) | 通过 |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2,095,339 (99.8840%) | 22,794,101 (0.0912%) | 6,186,800 (0.0248%) | 通过 |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2,114,739 (99.8841%) | 2,178,801 (0.0087%) | 26,782,700 (0.1072%) | 通过 |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2,344,139 (99.8850%) | 28,347,701 (0.1135%) | 384,400 (0.0015%) | 通过 |
6、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2014年续聘的议案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2,085,639 (99.8839%) | 22,961,101 (0.0919%) | 6,029,500 (0.0242%) | 通过 |
7、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1,923,939 (99.8833%) | 2,969,501 (0.0119%) | 26,182,800 (0.1048%) | 通过 |
8、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1,922,939 (99.8833%) | 23,197,401 (0.0929%) | 5,955,900 (0.0238%) | 通过 |
9、关于选举邱东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852,431,236 | 24,823,449,235 (99.8834%) | 4,071,901 (0.0164%) | 24,910,100 (0.1002%) | 通过 |
10、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24,981,076,240 | 24,952,233,539 (99.8845%) | 1,826,201 (0.0073%) | 27,016,500 (0.1082%) | 通过 |
注: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余永强律师和郭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7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核同意,现将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 姓 名 | 职 务 | 2013年度税前报酬 (人民币万元) |
| 赵 欢 | 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 - |
| 蔡浩仪 | 监事长 | 52.51 |
| 武 青 | 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 | 46.39 |
| 单建保 | 副行长、党委委员 | 45.97 |
| 李 杰 | 副行长、党委委员 | 51.17 |
| 张华宇 | 副行长、党委委员 | 45.97 |
| 马 腾 | 副行长、党委委员 | 45.97 |
| 刘 珺 | 副行长、党委委员 | 46.03 |
| 卢 鸿 |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 51.65 |
| 邱火发 | 副行长、党委委员 | 10.16 |
| 武 健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 |
| 牟辉军 | 副监事长 | 45.97 |
|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郭 友 | 原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 - |
| 林 立 | 原常务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 51.65 |
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2013年度本公司上述人员延期支付的薪酬合计为587.24万元,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根据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2、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赵欢先生担任本公司行长并同意其为执行董事候选人;2014年3月28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欢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邱火发先生2013年1月-8月按照北京分行行长标准领取薪酬,自9月起按照总行副行长标准领取薪酬。
4、2014年1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党委任命武健先生为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5、2014年1月23日,郭友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行长职务,其2013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6、2014年1月23日,林立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本公司常务副行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8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6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14名,武青董事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赵欢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暨资本规划报告>的议案》
同意结合当前内外部经营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重检并修订起草有关资本规划。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姚仲友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姚仲友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姚仲友先生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其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聘任蔡允革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卢鸿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蔡允革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蔡允革先生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监会核准,在此之前由卢鸿先生继续履行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截至本董事会会议日期,蔡允革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蔡允革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委任蔡允革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卢鸿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同意委任蔡允革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蔡允革先生自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职责。在此之前,卢鸿先生继续担任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本行已就蔡允革先生任本行公司秘书的资格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许可及豁免。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谨此对卢鸿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期间为本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附件一
姚仲友先生简历
姚仲友,男,1963年5月出生,河北滦南县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
个人简历:
1980.09-1984.07 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1984.07-1993.02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干部
1993.02-1994.05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代职副经理
1994.05-1996.05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
1996.05-1997.08 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代行长、党组副书记
1997.08-1998.10 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行长、党组书记
1998.10-1999.09 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1999.09-2001.12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期间:1998.09-2000.09武汉大学金融专业学习 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1.12-2009.11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9.11-2010.04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0.04-2010.06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0.06-2010.07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0.07-2011.07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执行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07-2011.08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08-2011.09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集团保密委员会委员、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09-2014.05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集团保密委员会委员、集团总部机关纪委委员、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4.05-至今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保密委员会委员、集团总部机关纪委委员、集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4.05-至今 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
附件二
蔡允革先生简历
蔡允革,男, 1971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北,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级)。
个人简历:
1989.09-1993.07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工业经济专业大学毕业
1993.09-1996.07 四川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国际金融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6.08-1997.09 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科员
(其间:1996.09-1997.08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锻炼)
1997.09-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信贷检查处副主任科员
1998.08-2000.09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监管四处副主任科员
2000.09-2001.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监管四处主任科员
(其间:2000.03-2001.02 在英国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工作)
2001.08-2003.09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监管六处主任科员
(其间:2002.09-2008.06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3.09-2004.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二部监管六处主任科员
2004.04-2006.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二部监管七处副处长
(其间:2004.09-2005.09 英国华威大学商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6.04-2007.0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二部城市信用社属地监管指导处副处长
2007.08-2008.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信访处处长
2008.11-2013.04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
2013.04-至今 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2014.05-至今 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级)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9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卢鸿先生因工作原因,于 2014年6月27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本公司副行长职务。
经卢鸿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 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对卢鸿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30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6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亲自出席9名,陈爽监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书面委托牟辉军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蔡浩仪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稿)》的修订内容,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