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4-23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十点半;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 主持人:陈小海董事。
本公司于2014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77,044,06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88%。
2、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1,074,138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
3、 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55,969,927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872,5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反对股数171,405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股数10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0,947,633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股数126,40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5,924,927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股数45,000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股数0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572,0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反对股数471,905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弃权股数10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0,947,633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股数126,40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5,624,427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8%,反对股数345,500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2%,弃权股数0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872,5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反对股数171,405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股数10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0,947,633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股数126,40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5,924,927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股数45,000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股数0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872,5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反对股数171,405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股数10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0,947,633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股数126,40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5,924,927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股数45,000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股数0股。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872,5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反对股数171,405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股数10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0,947,633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股数126,40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5,924,927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股数45,000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股数0股。
6、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872,5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反对股数171,405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股数10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53,88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18,6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反对 171,4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弃权100股。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0,947,633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股数126,40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5,924,927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股数45,000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股数0股。
7、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6,872,5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反对股数171,405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弃权股数100股, 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53,884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18,6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反对 171,4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弃权100股。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20,947,633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0%,反对股数126,405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弃权股数100股,占出席大会的A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5,924,927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股数45,000股,占出席大会的B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股数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赖继红、孙民方;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章程;
2、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记录;
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