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4-010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47楼大会议室(武昌区中南路9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05,510,9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记名投票)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11,796.34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年初未分配利润274,501,198.0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71,179.6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3,141,814.78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研究决定,2013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宋汉杰女士、王宗军先生、徐涤宇先生、谢获宝先生等4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宗军先生、徐涤宇先生、谢获宝先生为独立董事。谢获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表决结果如下:
宋汉杰女士:获得票数为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非累积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33,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非累积数)的0.03%。
王宗军先生:获得票数为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非累积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33,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非累积数)的0.03%。
徐涤宇先生:获得票数为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非累积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33,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非累积数)的0.03%。
谢获宝先生:获得票数为105,510,9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非累积数)的1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33,4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非累积数)的0.03%。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聂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105,477,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反对票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0 股;反对票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弃权票0股。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顾恺、林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
(二)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4-011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中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2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郝健,委员:王宗军、徐涤宇
2、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王宗军,委员:熊佑良、谢获宝
3、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谢获宝,委员:易国华、徐涤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者201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
同意公司经营者按照《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经营者201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经研究,我们认为公司经营者201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独立董事:王宗军、徐涤宇、谢获宝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