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9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为“2009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做承诺,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长期有效正在履行的承诺
1、为保证在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房地产)(0813HK)公开披露对公司有影响的信息时,公司的其他股东能够及时知悉,世茂房地产(0813HK)及其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承诺:“在世茂房地产(0813HK)公开披露对世茂股份有影响的信息前,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世茂房地产(0813HK)应及时将该信息告知世茂股份,以使世茂股份能依据其适用之法律、规则尽快披露该信息,及世茂股份股东不晚于世茂房地产(0813HK)股东知晓该信息。”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上述各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为避免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世茂房地产(0813HK)、许荣茂先生和世茂股份承诺将严格遵守三方签署的《不竞争协议》。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上述各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世茂房地产(0813HK)及辉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调整商标使用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世茂房地产(0813HK)及辉保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许可商标由有偿使用调整为无偿使用,即世茂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限(包括续展期限)内使用许可商标无须向世茂房地产及辉保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上述各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4、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实施完成后,世茂房地产(0813HK)承诺向世茂股份董事会推选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比例不高于50%,同时,世茂房地产(0813HK)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促使世茂股份在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1/3的基础上,再增设独立董事。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上述各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二、 履行完毕的承诺
为消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不确定性风险,确保进入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世茂房地产(0813HK)及世茂BVI(商业)于2008年5月25日出具《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承诺函》。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事项所涉常州商业项目已完成全部土地权证的办理工作。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方案的承诺,徐州项目除已取得88594.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外,尚有32130.3平方米待相关拆迁手续完善后再办理土地权证。截至目前,用于商业项目开发建设的28566.3平方米土地权证已全部办理完毕;需转交电力公司进行110KV变电站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3564平方米土地,公司已与江苏省电力公司徐州供电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于2014年6月24日收到徐州供电公司支付的转让费,公司已将该地块交与徐州供电公司。至此,世茂房地产(0813HK)及世茂BVI(商业)已完成上述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除上述正在履行的四项长期承诺外,其余承诺均已完成。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0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离职原因,同意取消张振6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人调整为14人,股票期权第一期数量由450万份调整为420万份;第二期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5人,第二期数量调整为440万份。第一期取消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明细为:
| 姓名 | 职务 | 股票期权数(万份) |
| 张振 | 助理总裁 | 30 |
第二期取消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明细为:
| 姓名 | 职务 | 股票期权数(万份) |
| 张振 | 助理总裁 | 30 |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进行了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又于2014年5月28日进行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不低于1元/股。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84-0.9-0.15=9.60元。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及周黎明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开始行权的议案》;
公司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开始行权,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4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0万份,行权价格为9.60元,行权期为2014年6月30日—2015年6月26日。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及周黎明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世茂投资”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青岛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3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公司合营公司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总额为13.56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先生、许薇薇女士、许世坛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33。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解除部分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解除对常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25亿元的借款担保。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2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13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相关文件。
2013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摘要。
2013年6月27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十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3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3年6月28日。
3、授予后历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单位:万份、元
| 审议时间及审议会议 | 调整前数量 | 调整后数量 | 调整前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调整原因 |
| 2014年3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第一期数量:500;第二期数量:500 | 第一期数量:450;第二期数量:470 | 1人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第一期股票期权20万份,2人因离职被取消全部股票期权共计60万份。 | ||
| 2014年6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9.84 | 9.60 | 公司2013年中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201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 ||
| 第一期数量:450;第二期数量:470 | 第一期数量:420;第二期数量:440 | 1人因离职被取消全部股票期权60万份。 |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条件
(一)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
| 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说明 |
| (2)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情形。 |
| (3)2013年公司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15%;2014年公司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30%。 净利润增长率中的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 (3)公司2013年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25.52%(不低于15%)。 综上所述,公司已达到上述业绩条件。 |
(二)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 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说明 |
| (4)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级别,才能行使当期股票期权; (5)激励对象因辞职、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之续约或激励对象不愿与公司续约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经董事会批准,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 (1)目前所有获得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前三项情形。 (2)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的18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级别的为14名、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合格,未能获得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行权。 |
三、本期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开始行权的议案》。
1、授权日:2013年6月28日。
2、行权数量:公司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000万份,本期为第一个行权期,生效的50%行权比例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万份,调减4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80万份后,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0万份。
3、行权人数:自授权日确定18名激励对象起,减去因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取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4名。
4、行权价格:9.6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行权期限及安排:本期为第一个行权期,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期限为:2014年6月30日—2015年6月26日,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本期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期可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 姓名 | 职务 | 本期(第一期)可行权数量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 许薇薇 | 副董事长、总裁 | 60 | 6.98% | 0.051% |
| 周黎明 | 董事、副总裁 | 30 | 3.49% | 0.026% |
| 宋垚 | 副总裁 | 30 | 3.49% | 0.026% |
| 孟洁 | 副总裁 | 30 | 3.49% | 0.026% |
| 李俊杰 | 副总裁 | 30 | 3.49% | 0.026% |
| 张杰 | 助理总裁、首席财务官 | 30 | 3.49% | 0.026% |
| 小计 | 6人 | 210 | 24.42% | 0.179% |
| 其他激励对象 | 8人 | 210 | 24.42% | 0.179% |
| 总计 | 14人 | 420 | 48.84% | 0.359%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除因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未能获得行权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3年6月28日披露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4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0万份,行权价格为9.60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余1名激励对象因2013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激励计划相关行权条件,董事会审议同意该4名激励对象对应本期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8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4名,对应的股票期权为420万份,行权价格为9.60元。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开始行权的议案。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尚待管理层统一办理行权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2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56.806亿元;
●截止本公告,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人民币0元。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6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世茂投资”等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青岛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额度 (亿元人民币) |
| 1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 |
| 2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 | 3 |
| / | / | 合计 | 10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许薇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主要开发青岛胶南世茂国际中心项目。截止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2,244.52万元,负债总额为31,725.45万元,净资产为10,519.07万元,净利润为-145.2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薇薇,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主要开发长沙世茂广场项目。截止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4,998.52万元,负债总额为65,311.58万元,净资产为49,686.95万元,净利润为-39.9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有关担保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下属子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青岛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下属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对资金的需要,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806亿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2.6亿元(以上均未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3.569亿元;
●本次担保以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56.806亿元;
●截止本公告,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人民币0元。
一、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6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关联方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3.56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额度 (亿元人民币) |
| 1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3.469 |
| 2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 3.1 |
| 3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 / | / | 合计 | 13.56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世茂新纪元”,成立于2013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许薇薇,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是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熟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各公司持股比例为36.94%、0.71%、62.35%,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薇薇女士同时担任常熟世茂新纪元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公司为常熟世茂新纪元的参股公司,因此,构成关联关系。常熟世茂新纪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房产出租;物业管理等,主要开发常熟世茂黄河路御珑湾项目。截止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6,488.99万元,负债总额为66,619.76万元,净资产为59,869.23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91.49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苏州工业园区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世茂”),成立于2013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许薇薇,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是公司与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各公司持股比例为40%、60%,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薇薇女士同时担任常熟世茂新纪元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公司为苏州世茂的参股公司,因此,构成关联关系。苏州世茂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主要开发苏园土挂(2013)06号地块。截止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3,786.66万元,负债总额为53,881.39万元,净资产为199,905.27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82.00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沁”),成立于2013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薇薇,注册资本为42,947万元,是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各公司持股比例为49%、51%,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薇薇女士同时担任上海茂沁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公司为上海茂沁的参股公司,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上海茂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投资咨询等,其全资子公司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济南火车站北广场项目。截止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1,016.44万元,负债总额为68,912.85万元,净资产为52,103.59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93.3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有关担保主要内容
为保障合营公司开发建设下属项目,提高合营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根据合营公司的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合营公司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3.56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以常熟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世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茂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有利于推动合营公司下属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对资金的需要,确保合营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806亿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2.6亿元(以上均未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逾期数量为人民币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编号:临2013-03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开始行权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1、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因离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未能获得行权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2013年6月28日披露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4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0万份,行权价格为9.60元。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