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
收购及重组管理办法发布
收购及重组管理办法发布
20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宁 ○编辑 孙忠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收购办法》、《重组办法》突出股东自治原则和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制度设计上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放松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有别于交易所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度体系。
张晓军说,两个办法围绕简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创新,例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对自愿要约价格、支付方式、履约保证能力进行适度放宽,给予收购人多种选择;丰富重大资产重组支付手段,除发行股份外,还可使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允许交易各方自主协商定价;大幅简化权益变动的报告书类型,除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披露收购报告书外,其他权益变动只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化申报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及编制备考报告;减少申报文件,精炼信息披露内容;简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设重组委;缩短审核期限等等。
在采纳吸收意见建议方面,对关于退市公司股东大会须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意见,证监会在《重组办法》第16条中予以吸收。关于在并购重组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应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违约责任的建议,分别在《收购办法》第19条、《重组办法》第22条予以了吸收。关于要求明确支付手段为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的申请文件与格式的建议,在《重组办法》第37条中吸收,并在配套内容与格式中予以了修改完善。关于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的分环节操作问题,证监会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相关配套规则中加以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