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14-026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035元
●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0.033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0.03150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 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2014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比例: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0,179,8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756,296.40元。
4、纳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25元。
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150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35元。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四、派发红利对象
截止 2014 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上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航天有线电厂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有限售条件的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余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827176
七、备查文件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